9月,河北银监局批复关于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请示。
批复称,同意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下称“河北金融租赁”)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总规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5年的绿色金融债券。
同时,批复要求,河北金融租赁绿色金融债券的发行和管理应遵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行绿色金融债有关事宜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第8号》等相关规定,并做好发行和信息披露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