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环球租赁2016年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作的独立意见
     我们已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关于与关联方环球租赁2016年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作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山东高速环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租赁”)由山东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独资设立,山东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股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高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故环球租赁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双方参照融资租赁市场行情,协商确定租赁年利率为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无其他手续费,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4、环球租赁就路桥集团及其子公司设备采购提供融资租赁服务额度为12,000万元。在该额度内,环球租赁按照最简化的审批手续优先满足路桥集团的融资需求,这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时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5、经了解,本次审议前路桥集团、公路桥梁、鲁桥建设已分别与环球租赁开展了业务,由于单笔业务时效性强,数据统计上报至母公司存在时滞。已发生业务包含在本次提交审议的12,000万元总额度中,这些业务定价公允,不存在单方面利益输送问题,不会损害投资者利益。
     本次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进行了审议和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黄磊、王乐锦、朱玲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