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银监局关于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

黔银监复〔2016〕115号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请示》(贵行报〔2016〕8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业。

二、核准该公司中文名称为“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

司”,英文名称为“GUIYANG GYB FINANCIAL LEASING CO.,LTD”。

三、核准该公司住所为: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世纪金源财富中心B栋6楼。

四、核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20亿元人民币。股权结构如下:

(一)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3.4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67%;

(二)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20%;

(三)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6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13%。

五、核准该公司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

(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五)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六)同业拆借;

(七)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境外借款;

(九)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经济咨询。

六、核准该公司以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杨 琪 董事长

杨建军 副董事长

罗晓春 董事、总裁

王国生 董事

杨 骏 董事

胡小三 副总裁

张 莉 董事会秘书

七、核准《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见附件)。

八、请该公司接本批复后于10日内持相关手续来贵州银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按规定完成相关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该公司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失效,由贵州银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

特此批复

                                          贵州银监局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