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银监局关于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
黔银监复〔2016〕115号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请示》(贵行报〔2016〕8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业。
二、核准该公司中文名称为“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
司”,英文名称为“GUIYANG GYB FINANCIAL LEASING CO.,LTD”。
三、核准该公司住所为: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世纪金源财富中心B栋6楼。
四、核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20亿元人民币。股权结构如下:
(一)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3.4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67%;
(二)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20%;
(三)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6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13%。
五、核准该公司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
(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五)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六)同业拆借;
(七)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境外借款;
(九)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经济咨询。
六、核准该公司以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杨 琪 董事长
杨建军 副董事长
罗晓春 董事、总裁
王国生 董事
杨 骏 董事
胡小三 副总裁
张 莉 董事会秘书
七、核准《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见附件)。
八、请该公司接本批复后于10日内持相关手续来贵州银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按规定完成相关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该公司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失效,由贵州银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
特此批复
贵州银监局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