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发行租赁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江金租”)于2016 年 11 月 18 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6]第 204号)。根据《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皖江金融租赁公司开办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的批复》(皖银监复[2016]57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意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信托”)以皖江金租信托给外贸信托租赁资产为基础,发行皖江金租

  2016年第一期租赁资产支持证券,总金额不超过 17亿元。

  皖江金租将严格遵守《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原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 14号)、《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池信息披露有关事项》(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 16号)、《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银监会令 2005年第 3号)等有关规定,做好本期证券发行工作及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11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