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租宝最新消息: 2016年e租宝案件都经历过什么
由于对e租宝的案件调查是一次全国性行动,一年即将过去,各地陆续有侦查起诉的消息爆出。此前公安机的相关进展公告曾提到,e租宝“该案案情复杂,调查取证工作量极大,因此,案件诉讼及涉案资产处置工作在短期内难以完成。记者从北京市公安机关获悉,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由北京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的”e租宝案件已于2016年8月14日侦查终结,丁宁等2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查,2014年7月以来,犯罪嫌疑人丁宁、张敏、丁甸利用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信惠鑫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等“钰诚系”公司及“e租宝”网络平台,伙同犯罪嫌疑人彭力、雍磊等人大肆编造虚假融资租赁项目,以转让融资租赁项目债权支付高息为诱饵吸收资金,涉及90余万人、580余亿元,截至案发未兑付金额近370亿元。
警方另查明,2015年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丁宁、丁甸利用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英途财富(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英途世纪(北京)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等“钰诚系”公司及“芝麻金融”网络平台,伙同彭力、雍磊等人,以转让个人债权等项目支付高息为诱饵,编造虚假项目吸收资金,涉及21万余人、12亿余元,截至案发未兑付金额8亿余元。
据了解,上述部分资金由丁宁等人肆意挥霍、占有支配。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冻结涉案资金逾百亿元,查封、扣押涉案现金折合人民币约3亿元、黄金制品约18.7万克以及房产、珠宝、股权、车辆、直升机、办公用品等一批涉案财物。下一步,公安机关将依法配合检法机关做好案件后续诉讼工作,继续全力追缴涉案资产,最大限度地挽回投资人损失。
e租宝声称的运营模式
e租宝平台宣传自己是“互联网金融+融资租赁”,“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典范,然而其实际经营模式,与宣传地经营模式大相径庭。
(一)e租宝所谓的A2P模式
e租宝宣传自己采取全新的A2P(Asset to Peer)的经营模式,具体流程如下图2所示:
承租人向融资租赁公司提出服务申请。
融资租赁公司审核企业资质,审核通过后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公司向供货商购买设备直租给承租人或者以售后回租的形式购买承租人设备再租给承租人。
在融资租赁公司获得融资租赁债权后将已有的融资租赁债权,向e租宝提出转让申请。
e租宝对转让债权的风险进行审核,并设计出不同收益率的产品,在其网贷平台上发布项目信息进行销售。
投资人通过e租宝对债权转让项目进行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将债权转让给投资者,该笔项目即融资租赁债权转让过程即告完成。
债权转让完成后,承租人通过e租宝平台向投资者定期还款,即承租人定期支付的租金。在租金支付完全后,承租人取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投资期满后,投资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根据e租宝的宣传,在还款期间若发生违约,会有融资性担保公司 对债权转让项目中债权承担连带保证担保,全额保证投资人的本息安全;融资租赁公司对债权转让项目中债权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保理公司 承诺对债权转让项目中债权无条件赎回,提高资产流动性,使投资者可以自由赎回资金。
(二)e租宝主营产品分析
截止到2016年12月18日,北京警方介入到e租宝事件的调查,e租宝共计发放3240个投资标的,有89.54万个投资者共计313万次投资记录 。根据利率和期限的不同,投资产品主要分为:e租稳盈、e租财富、e租富享、e租富盈、e租年丰、e租年享。e租宝发售的产品起投金额为1元,门槛极低。
e租宝系列案涉嫌哪些罪?
从三地检方受理情况可以发现,e租宝系列案件涉及的罪名包括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组织偷越国(边)境罪以及偷越国(边)境罪等。
在今年4月最高检的案情披露中,钰诚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实际控制人丁宁涉及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组织偷越国(边)境罪等四宗罪;钰诚集团总裁张敏、钰诚集团董事长丁甸、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风控部总监雍磊、钰诚集团子公司钰申金融法人代表许辉等4人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彭力、刘静静、朱志敏、王之焕、谢洁等其他15名高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胡少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
在涉及的5项罪名中,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均属于非法集资犯罪,但两者之间的主观故意以及对应的量刑差别很大: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简而言之,集资诈骗的性质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主观上恶意更大。
对此,叶家平表示,按照《刑法》规定,集资诈骗罪最高判处无期徒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判处10年有期徒刑,非法持有枪支罪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可处2-7年,在存在加重处罚的情况下也可至无期,而偷越国(边)境,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租宝系列案件造成的社会影响面广,涉及的金额巨大,在存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对于e 租宝案件主犯的量刑将会较重,甚至无期徒刑,”上海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称。
以下是e租宝事件回顾:
1.12月3日,公众号“金融视界”爆出,e租宝深圳分公司被经侦突查,40余人被警方带回调查。e租宝回应称,真相是其代销公司协助调查。
2.随后,带走员工被警方送回。尽管行业中仍在讨论,但事情似乎是暂时告一段落。
3.直到12月8日晚间,新华社发文称e租宝涉嫌违法经营活动,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随后e租宝官微确认被调查,并声明暂停业务。
4.接着,北京和上海两地的e租宝办公室被警方入驻调查,包括e租宝总部所在的北京呼家楼安联大厦。据当时在附近的朋友反应,公安人员很快锁上大门并接管现场,对员工展开问话,直至当晚9点后警车仍未离开。
5.同时,广州和佛山的分公司办公室也被公安局经侦支队贴上了封条。
6.12月9日晚间,多方消息证实e租宝母公司钰诚集团的总部牌子已经被摘。
7.随后,e租宝实际控制人丁宁被抓,多省调查部门已确定e租宝及关联公司涉嫌非法集资,钰诚系账户全部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