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宣城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向上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宣城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 本次提供担保金额:人民币2,300.00万元。

    ● 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合同金额累计数量为人民币342249.82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累计数量为315199.82万元,无担保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宣城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为加快垃圾焚烧业务发展,需要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拟向上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租赁,融资共2,300.00万元人民币。为此,公司向其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事项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名称:宣城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古泉镇睦马村、金坝长桥路以西

    注册资本:5,588.07万元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垃圾、污泥无害化处理;余热发电综合利用;餐厨垃圾处理厂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截止至2016年9月30日,宣城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总资产31673.06万元,负债26851.78万元,所有者权益4821.28万元。2016年1-9月份实现营业

收入 977.29 万元,实现净利润-401.03万元(未经审计)。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需在实际发生时再具体签署。

    四、 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宣城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向上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租赁的融资行为提供的担保,属于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是在对宣城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宣城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融资租赁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此次担保行为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已发表书面同意意见,认为:宣城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出现债务违约的经营风险。本次为其向上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租赁的行为提供的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为宣城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上市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合同金额累计数量为人民币342249.82万元(含对全资子公司担保218455.44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累计数量为315199.82万元,占最近一期公司净资产的60%,无担保逾期情况。

    七、 备查文件

    1、《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2、《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 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