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发布,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等10人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之焕等16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6年12月15日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被告人丁宁等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组织、利用其控制的多家公司,在其建立的“e租宝”“芝麻金融”互联网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及个人债权项目,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通过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累计人民币762亿余元,扣除重复投资部分后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598亿余元。至案发,集资款未兑付共计人民币380亿余元。

另经审查,相关被告单位及被告人还涉嫌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以及偷越国境罪被一并提起公诉。
丁氏家族和“钰诚系”

根据融360的报道,丁氏家族最早以开办家庭式小型工厂(岩柏施封锁厂),生产铁路铅封为主。2005年底,丁家成立了钰诚五金,法人代表为宋淑侠(丁宁之母),注册资本2000万元。2007年7月,钰诚五金、高俊俊(丁宁之妻)、丁延柏(丁宁之父)共同出资,成立了安徽滨湖机电新材料有限公司,丁延柏任法人,注册资本2000万元。2011年,丁甸(丁宁之弟)又成立了钰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号称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从事高效、环保、生物型等金属表面处理材料的研发和生产与销售,注册资本1000万元。钰诚五金、安徽滨湖机电新材料有限公司和钰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是丁家早期设立的三家实业公司。

2012年丁氏家族开始涉足金融行业。2012年3月,由钰诚新材料公司(法人为丁甸)、格兰伍德进出口有限公司(法人为丁宁的堂弟丁未巍)、安徽钰诚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为丁宁)共同出资组建,成立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钰诚融资租赁),属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钰诚融资租赁公司自称是一家经营规模超过百亿的大型融资租赁公司,是安徽规模最大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也是全国规模最大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之一。在本次e租宝事件中,名不副实的钰诚融资租赁是e租宝非法金融活动中的关键一环。

根据企业公开信息,钰诚融资租赁曾三次变更注册资本:2014年3月由3000万美元增至9900万美元;2014年4月由9900万美元增至2.99亿美元;2014年11月由2.99亿美元增至5.98亿美元。目前,实缴资本为2253.77万元人民币。

e租宝声称的运营模式

e租宝平台宣传自己是“互联网金融+融资租赁”,“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典范,然而其实际经营模式,与宣传地经营模式大相径庭。

(一)e租宝所谓的A2P模式

e租宝宣传自己采取全新的A2P(Asset to Peer)的经营模式,具体流程如下图2所示:

承租人向融资租赁公司提出服务申请。

融资租赁公司审核企业资质,审核通过后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公司向供货商购买设备直租给承租人或者以售后回租的形式购买承租人设备再租给承租人。

在融资租赁公司获得融资租赁债权后将已有的融资租赁债权,向e租宝提出转让申请。

e租宝对转让债权的风险进行审核,并设计出不同收益率的产品,在其网贷平台上发布项目信息进行销售。

投资人通过e租宝对债权转让项目进行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将债权转让给投资者,该笔项目即融资租赁债权转让过程即告完成。

债权转让完成后,承租人通过e租宝平台向投资者定期还款,即承租人定期支付的租金。在租金支付完全后,承租人取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投资期满后,投资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根据e租宝的宣传,在还款期间若发生违约,会有融资性担保公司 对债权转让项目中债权承担连带保证担保,全额保证投资人的本息安全;融资租赁公司对债权转让项目中债权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保理公司 承诺对债权转让项目中债权无条件赎回,提高资产流动性,使投资者可以自由赎回资金。

e租宝主营产品分析

截止到2016年12月18日,北京警方介入到e租宝事件的调查,e租宝共计发放3240个投资标的,有89.54万个投资者共计313万次投资记录 。根据利率和期限的不同,投资产品主要分为:e租稳盈、e租财富、e租富享、e租富盈、e租年丰、e租年享。e租宝发售的产品起投金额为1元,门槛极低。

e租宝数据显示出的疑点

(一)借款金额过度集中

在借款标的的金额分布上,2015年6月以前,e租宝发布的借款标的平均金额差别明显,平均利率上下波动,但是步入2015年6月之后,如图3、图4所示,e租宝借款标的金额多分布在2500万元上下,平均利率稳定在12%左右,如此平均又集中的利率和金额分布,不符合一般经济规律,因此存在疑点。

(二)利率期限结构反转

经济理论中,一般情况下,借款的期限与利率应该成正比,即期限越长利率越高。以e租宝的借款项目数据进行加权平均得到按期限分类的平均借款利率,e租宝借款项目的利率与期限分布却并不符合此规律,如图5所示,期限最长的借款标的的平均利率最低。如图6所示,平均而言,由于6个月期的借款利率最高,借款金额也最少,1年期的借款标的的利率最低,借款金额也最多。

(三)流动性异常

根据前文中对于e租宝发行产品信息的介绍,可将六类产品按流动性高低进行划分,根据投资期限和赎回方式的不同主要分为四大类,具体的划分方式如表3所示。

将e租宝从上线到出事时间段内的借款标的按照流动性进行划分,整合月度数据后发现,如图7所示,2015年3月份之前,借款标的的流动性主要是以1型为主。2015年7月后,e租宝开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期限短赎回方式灵活的产品纷纷上线。2015年10月,流动性为0型和1型的借款标的在近一个月的时间内翻了一倍,而0型和1型的投资标的期限较短,赎回方式灵活。并且接下来的三个月中,在借款总额增加的情况下,1型借款规模扩张,0型借款规模缩减,1型超过0型成为占比最大的借款流动性种类。

相比较于大部分不可以随时支取的理财产品而言,e租宝产品的高流动性,确实很吸引投资者。尽管e租宝在产品推广时承诺可以随时支取,但是实际操作中,部分产品提前支取需要交纳2%的手续费,而且提现操作并不便捷,加上e租宝的广告宣传不时为投资者注射“强心剂”,这也有效降低了投资者的提现率。尽管承诺了较高的流动性,但是较低的提现率,还可以在短期内让e租宝免于流动性危机。但是,随着需要偿还投资人的本息不断增多,资金入不敷出,资金链终将断裂。e租宝实为庞氏骗局

(一)虚构融资项目

尽管国家近年来大力扶持融资租赁行业发展,但是由于实体经济增速下滑,缺乏优质投资项目成为行业发展中的瓶颈。从融资租赁贷款规模增长来看, 2015年前,金融机构一直是融资租赁贷款业务的最大资金来源,每月新增融资租赁贷款平稳增长。如图8所示,2015年后P2P对接融资租赁业务模式兴起,2015年10月P2P融资租赁贷款单月增加额达到历史最高位,其中e租宝约占80%以上,P2P融资租赁贷款单月增加额超过金融机构融资租赁贷款单月增加额。在宏观经济基本面不利,e租宝贷款高速持续的增长能力引发多方质疑。2016年6月6日,融360网贷评级课题组就曾发布e租宝为C-级平台的风险提示,然而投资者并没有对此足够重视。

根据新华社的报道,丁宁也证实了e租宝虚构项目的事实。为了让e租宝有源源不断的新项目上线,丁宁曾经指使下属收购企业或者注册空壳公司。用融资金额的1.5%到2%购买企业信息填入准备好的合同,制成虚假项目在平台上发售。办案民警介绍在207家承租公司中,仅有1家公司与钰诚融资租赁公司发生了真实的业务。为了取得投资人的信任,e租宝还采取了更改企业注册资本等方式为融资企业包装,这也是许多在e租宝平台上融资的企业都有融资前,注册资本变更的原因。根据零壹财经的数据显示,2015年10月份,共有309个借款公司曾经在e租宝上面发布了借款标的,而上述借款公司中94.5%的在借款之前发生过注册资本变更。变更前这些公司的注册资本平均为154万元,变更后达到2714万元。

e租宝虚构融资项目的典型案例是2015年6月9日发布一个的融资项目。融资项目的借款方为“深圳市隆金佳利科技有限公司”,借款金额为6300万元。根据企业的工商信息显示,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7日,成立之初注册资本仅为50万元。2015年5月8日将注册资本变更为3000万元,然而根据工商部门的实地查证却并没有此公司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