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备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增加融资渠道,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账面原值为人民币 22,564,371.52元的生产设备等作为标的物,以售后回租方式向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宏信”)申请融资租赁,租赁本金为人民币 22,400,000元,租赁期限 36个月。

  ●本次融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远东宏信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 601号(海丰物流园十号仓库 4单元-91号)

  法定代表人:孔繁星

  注册资本:壹拾亿元人民币

  纳税人识别号:120121083037633

  二、融资方案主要内容:

  1、租赁本金:22,400,000元(包含增值税款);

  2、租赁标的:公司账面原值为人民币 22,564,371.52元的生产设备;

  3、租赁期限:36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4、租赁项目保证金:2,400,000元;

  5、留购价款:100 元;

  6、租金偿还方式:双月还本付息;

  融资租赁后,公司账面原值 22,564,371.52元的设备所有权归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公司对该设备享有使用、收益权利。在公司付清租金等款项后,上述设备由公司按名义价格 100 元人民币购回所有权。

  三、本次融资租赁目的和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旨在有效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筹资结构。本次融资租赁有利于解决公司中期资金需求,缓解资金压力。

  该项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通过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盘活资产,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本运作能力。

  五、独立董事意见

  该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能有效改善公司融资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向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 12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