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沃特玛为其子公司湖南沃特玛提供担保事项更换金融租赁公司的公告

  一、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29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于2016年12月20日召开的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沃特玛为其部分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及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玛”)为其全资子公司申请

  办理不超过21.6亿元(含)的贷款及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其中为湖南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沃特玛”)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以下简称“长沙银行”)申请贷款及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公司已于2016年11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沃特玛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45)。

  二、更换金融租赁公司说明

  湖南沃特玛因购买设备的需求,拟向长沙银行申请 4亿元的贷款,经双方协商,该笔贷款由长沙银行发放给西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金租”),西藏金租以设备融资租赁的形式将该笔贷款投放给湖南沃特玛,融资租赁的租赁资金权益最终由西藏金租转让给长沙银行。沃特玛拟以与长沙银行签署《租赁资金权益远期转让协议》的形式,为湖南沃特玛本次向长沙银行申请贷款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及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 4亿元。

  目前因西藏金租与长沙银行合作未达成一致,影响湖南沃特玛向长沙银行申请办理贷款事宜的实施,经湖南沃特玛与长沙银行协商,将本次融资事宜的金融租赁公司(即西藏金租)更换为其他金融租赁公司,由长沙银行将贷款发放给其他金融租赁公司,其他金融租赁公司以设备融资租赁的形式将该笔贷款投放给湖南沃特玛,融资租赁的租赁资金权益最终由其他金融租赁公司转让给长沙银行。

  三、其他说明

  沃特玛为湖南沃特玛向长沙银行申请贷款及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湖南沃特玛将在申请贷款及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中将金融租赁公司(即西藏金租)更

  换为其他金融租赁公司是为了保证融资事宜的顺利实施,本次更换金融租赁公司事宜不存在变更贷款银行、变更担保对象及担保金额的情况,对担保事项不构成实质性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更换金融租赁公司事项不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