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银监局关于吉林九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吉银监复〔2017〕12号
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吉林九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九农商银发〔2017〕23号)收悉。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及《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吉林九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业。
机构中文名称为“吉林九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Jilin Jiuyin Financial Leasing Co.,Ltd ”;
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3333号。
二、核准《吉林九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见附件)。
三、核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该公司股东构成、出资额、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一)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亿元人民币,持有股份3亿股,持股比例60%;
(二)吉林榆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000万元人民币,持有股份4000万股,持股比例8%;
(三)长春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7000万元人民币,持有股份7000万股,持股比例14%;
(四)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持有股份5000万股,持股比例10%;
(五)吉林省隆源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000万元人民币,持有股份4000万股,持股比例8%。
四、核准孙国富董事长任职资格,尚春林、刘桂宝、潘中玉、荆炳鑫、毛国董事任职资格,核准金硕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核准尚春林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孟冰副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张海良财务总监任职资格。
五、核准业务范围为: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
(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五)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六)同业拆借;
(七)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境外借款;
(九)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经济咨询。
你行应当自此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手续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吉林九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