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新能源(00451-HK)公告称,2017年2月23日集团订立海丰融资租赁协议,中信金融租赁公司(出租人)以2.8亿人民币(单位.下同)向南京协鑫新能源(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购买海丰租赁资产;收购后,中信金融租赁公司将海丰租赁资产租赁给海丰协鑫(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承租人),租期为9.5年,租金约3.81亿。根据海丰融资租赁协议,集团委聘中信金融租赁公司提供若干资产管理谘询服务,费用合共2016万元。
  公司董事相信并认为海丰融资租赁协议及过往协议条款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