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16日,南京鼓楼法院执行局采用团队合作的方式,出动多名执行法官和司法警察,前往浙江长兴恒亿混凝土有限公司,成功执行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该起金融租赁合同纠纷于2016年3月21日判决生效,鼓楼法院收到原告执行申请后立案执行。后因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决定再审,鼓楼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待再审结果。2016年12月,市中院驳回再审申请。2017年2月,在接到申请人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后,鼓楼法院立即恢复执行,前往浙江长兴恒亿混凝土公司进行查封、扣押。本次执行先由承办法官刘亦峰于2月15日下午前往浙江长兴当地查看情况,联系当地法院进行沟通。次日6时,张同德法官及多名法警前往浙江长兴,前往被执行人恒亿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家中找到法定代表人。后法官们与法定代表人前往厂房,将33辆车辆进行查封,其中有19辆为鼓楼法院首封,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进行谈判,达成和解。

    本次执行是鼓楼法院干警通过团队合作办理执行案件的又一成功尝试,通过调查、实施、协调等分工合作,使较为重大复杂的案件迎刃而解。体现了鼓楼法院执行法官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迎难而上的工作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