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3月17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6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翥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参与表决的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公司拟用部分净值为15,921,240.95元的生产设备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金租”)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1,000 万元,融资期限为 3 年。
董事会意见:公司通过本次融资租赁交易,利用现有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优化公司债务结构,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同意公司与长江金租签订编号为YUFLC001203-ZL0001-L001《融资租赁合同》及其他书面文件。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通过与长江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增强公司竞争力。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无违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业务。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