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华宁热电向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为保障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华宁热电有限公司(简称:华宁热电)资金需求,优化其债务结构,华宁热电拟向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深圳京能租赁)办理2亿元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宁热电于2014年7月17日向深圳京能租赁申请办理为期3年的售后回租项目,该笔融资租赁合同于2017年1月30 日到期。目前由于华宁热电生产经营及营运资金需求,该笔融资租赁到期后,华宁热电拟继续向该公司申请办理售后回租融资租赁。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宁热电拟以拥有的部分设备资产作为融资标的物,采取售后回租方式,向深圳京能租赁融入2亿元资金,租赁期限5年,采取不等额本金按季支付租金方式,利率以双方协商为准。因公司与深圳京能租赁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京能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属于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明星

     注册资本:8251.00万美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融资租赁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公司成立日期:2014年05月05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深圳京能租赁实际控制人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深圳京能租赁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主要财务指标

 2015 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资产总额:4,651,659,559.86元,净资产:552,590,973.5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147,391,182.74元,净利润:36,644,394.53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融资租赁以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宁热电作为承租人主体,将其所拥有的齿板式碎煤机、引风机、化学水处理设备、凝结水回水器、机力冷却塔设备、发电机、汽轮机、锅炉本体、脱硝系统等资产以2亿元出售给深圳京能租赁,然后回租使用,租期结束后,华宁热电以1万元人民币购回上述租赁设备所有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华宁热电所拥有的部分设备

     2、融资金额:2亿元

     3、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方式

     华宁热电将其拥有的租赁物所有权转让给深圳京能租赁, 华宁热电继续对租赁物保留占有、使用权利。在华宁热电付清租金等款项后,上述租赁物由华宁热电按留购价格10000元人民币购回所有权。

     4、租赁期限:5年(如提前还款,租赁期限以实际租赁天数为准)5、租赁担保:无

     6、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由租赁物成本与租赁利息构成,其中,租赁物成本为本次融资租赁购买租赁物价款2亿元与双方一致同意计入成本的费用之和,年租赁利息以双方协商为准。本合同还租期限为5年,乙方从起租日起算,每期支付当期本金及利息,共分20期支付。

     7、租赁手续费:无

     8、购回条件:租赁期满后,华宁热电以10000元人民币购回融资标的物。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融资租赁方案符合国有企业融资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公司降本增效、提升盈利水平,为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宁热电拟向关联方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总金额 2 亿元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拓宽筹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优化债务结构,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华宁热电向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同意实施。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