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消息,根据审计线索,经财政部驻相关地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核查确认,2017年1月财政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十八届中央第十轮巡视有关要求,向银监会反映了部分金融机构违法违规提供融资问题,并提出了处理建议。银监会高度重视财政部反映问题,迅速组织执法力量对相关问题进行核实,责令相关金融机构限期整改,对部分金融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和问责,并于近期及时反馈整改和处理结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法违规融资整改情况
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为重庆黔江区教委提供融资问题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金融租赁公司”)已与重庆黔江区教委签订了《合同结束协议》,并于2017年1月24日收回了全部未偿债务,两笔项目全部终止。同时,该公司正在按照银监会要求对存量融资租赁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同质同类问题认真整改,严控风险。
二、相关金融机构及责任人问责处理情况
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一是对江苏金融租赁公司处以行政处罚30万元。二是对江苏金融租赁公司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包括:对副总经理佘某给予警告、处以5万元罚款;对市场总监郑某给予警告、处以5万元罚款;对评审部副经理翟某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对公司业务五部副经理李某、客户经理陶某给予记过处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专门作出部署。银监会高度重视财政金融风险交叉传染问题,严格依法处理个别区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有力地防范了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下一步,对涉嫌违法违规融资担保的其他地区和金融机构,待相关省级政府和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后,财政部将及时通报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