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公告
一、 融资租赁业务情况概述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 公司联合全资子公司南京竞弘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竞弘”) 下属太阳能电站项目公司普安县中弘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安中弘”) ,拟与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通租赁”) 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融资期限为5年。 南京竞弘将持有的普安中弘光伏电站项目公司 100%股权质押给海通租赁。 租赁期满后, 普安中弘以人民币 100元名义价款留购相关设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11 )。二、进展情况介绍
近日,公司管理层就该融资租赁事项与海通租赁进行了进一步协商,最终决定将之前“售后回租”的方式改为“直租”的方式,同时原本计划将南京竞弘持有的普安中弘光伏电站项目公司 100%股权质押给海通租赁, 现改为质押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权,协议其他内容不变。
1、租赁物: 光伏发电系统
2、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3、租赁利率: 5.79663%
4、租赁服务费: 6%
5、租赁方式: 直租
6、租赁期限: 5年,自起租日起算
7、租金收取方式:按季度还本付息,共20期
8、租赁担保: 将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权作为质押。
三、 本次融资租赁的 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太阳能电站建设作为未来业务拓展的方向,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的融资能力,借助金融支持为电站业务拓展提供资金保障,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该项业务的开展不会影响普安中弘对相关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 二十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