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金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金海”)因经营需要,拟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向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融资租赁款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广东金海上述融资租赁款提供全额本息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一切有关费用,其中租赁本金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担保的期间为租赁期限届满后两年,租赁业务提前到期的,担保期间为租赁业务提前到期日届满后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