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
  近日,越秀租赁收到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2017]SCP181),同意接受越秀租赁超短期融资券注册,主要内容如下:

  一、越秀租赁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3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越秀租赁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越秀租赁将根据上述《接受注册通知书》要求,严格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充分考虑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