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概述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及对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风能")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并同意本公司为其本次融资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7年5月31日,华仪风能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国际")签订了《售后回租合同》;同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与远东国际分别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了保证函。现将相关合同内容公告如下:
一、售后回租赁合同
1、合同主体
出租人(甲方):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华仪风能有限公司
2、租赁物及协议价款:租赁物为乙方账面价值共计人民币6,774.37万元的生产设备,甲乙双方确认租赁物协议价款为人民币5,824万元。抵扣本合同项下乙方应付的保证金人民币624万元,甲方实际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5,200万元。甲方在下述支付前提条件满足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协议价款,其中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人民币4,400万元,以电汇方式支付人民币800万元。
3、租赁期限: 自起租之日起30个月。
4、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总额6,204.38万元,采取固定本金法,每季度支付一次,为固定租金,不随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变动而调整。
5、保证金:人民币624万元,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保证金,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租赁物协议价款,为减少付款路径,甲乙双方同意上述保证金在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支付租赁物协议价款时直接抵扣。
6、担保方式:由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道荣先生对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7、支付前提条件:
(1)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付款通知书正本;
(2)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以甲方为抬头、加盖乙方财务专用章或公章的资金收据正本,资金收据上须注明本协议编号和该笔协议价款的金额。
8、合同生效条件:
(1)所有权转让协议已签署;
(2)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可以证明租赁物件权属状态的证明文件,并经甲方审核确认无误;
(3)根据甲方要求的乙方或第三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担保且相关的担保文件已签署;
(4)甲方收到乙方签署及履行合同所涉及的批准、同意和授权;
(5)甲方收到经甲方要求的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涉及的批准、同意和授权。
二、保证合同
1、合同主体
保证人: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华仪集团有限公司
陈道荣
受益人: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担保范围:承租人在租赁合同项下应向受益人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0.05万元)及其他应付款项和受益人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保证人违约而给受益人造成的损失。
3、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的期间。
5、合同生效条件:在合同双方签署后生效。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