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具融资租赁业务承诺函的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 于 2017 年 6 月 2 日出具了《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本公司承诺不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融资租赁业务。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日起 24 个月内,本公司不会对优尼斯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亦不会对融资租赁业务追加投资。 ”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 年六 月 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