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拟以其PVC/烧碱项目的部分机器设备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以 “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
本次融资租赁交易需由公司提供担保,详细情况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临2017-050)。
平安租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融资租赁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上述公司为中谷矿业本次融资租赁交易提供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3月16日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1号(海丰物流园7幢-2-2-108)
法定代表人:方蔚豪
注册资本:3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股东:源信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关联关系:平安租赁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中谷矿业以其PVC/烧碱项目的部分机器设备与平安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截至目前,融资租赁合同尚未签订,主要内容如下:
1、承租人: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出租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3、租赁物:中谷矿业的PVC/烧碱项目的部分机器设备
4、融资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
5、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
6、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7、租金及支付方式:按照中谷矿业与平安租赁签订的具体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执行。
8、租赁物所有权:
融资租赁合同实施前,租赁物所有权属于中谷矿业;融资租赁合同生效期间,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平安租赁;融资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至中谷矿业。本次交易的标的物从始至终由中谷矿业占有并使用,虽有所有权的转移,但不涉及到资产过户手续。
9、担保措施:由公司为中谷矿业该笔融资租赁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本次融资租赁交易事项的目的和影响
1、本次融资租赁交易是为满足中谷矿业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中谷矿业通过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交易,利用现有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优化当前债务结构,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
2、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