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内蒙古昊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交易及担保基本情况

  鉴于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昊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内蒙古昊庆”) 的松山区安庆镇马架子村20兆瓦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已并网发电,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现有资产的运营效率,内蒙古昊庆拟通过与华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方式进行融资。

  本次交易内蒙古昊庆预计融资总额约人民币 10,000 万元,租赁最长期限 8年,内蒙古昊庆拟用于融资租赁的租赁物为松山区安庆镇马架子村 20 兆瓦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全部电站设备。公司拟为内蒙古昊庆前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并以内蒙古昊庆 100%股权作为质押。租赁期限届满,内蒙古昊庆按“现时现状”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留购价款为 100元人民币。

  (二)本次交易及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 2017年 6月 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内蒙古昊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华润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彭晓吾

  注册资本: (美元)155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178660046

  成立时间; 2006-06-27

  经营范围: 1、融资租赁业务;2、租赁业务;3、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

  4、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5、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批发Ⅲ 、Ⅱ类: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医用高频仪器设备;医用磁共振设备;

  医用X射线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器Ⅱ类:神经外科手术器械;

  6、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

  股东: 华润医疗设备租赁有限公司(CHINA RESOURCES MEDICALEQUIPMENT LEASING COMPANY LIMITED) 持股比例为100%

  公司与华润租赁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内蒙古昊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登记机关: 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地址: 赤峰市松山区安庆镇马架子村

  法定代表人: 郭轩

  注册资本: 17916.67万人民币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404396471078Y

  成立时间; 2014-11-20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太阳能离、并网电站设备、太阳能照明器材、太阳能交通信号设备的开发、销售;太阳能系统工程方案设计、施工、施工、建设;节能环保设备及电子产品研发、转让、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通过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内蒙古昊庆 100%股权。

  (二)内蒙古昊庆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经营及财务状况

  项目 2016 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17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65,714,318.70 251,566,919.18

  负债总额 86,794,797.33 72,885,099.80

  流动负责总额 86,794,797.33 72,885,099.80

  净资产 178,919,521.37 178,681,819.38

  资产负债率 32.66% 28.97%

  项目 2016 年 1-12月 2017 年 1-3月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227,707.63 -237,701.99

  净利润 -227,707.63 -237,701.99

  四、融资租赁合同及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出租人:华润租赁有限公司(甲方)。

  2. 承租人:内蒙古昊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3. 融资总额:10,000.00万元;

  4. 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5. 租赁物:松山区安庆镇马架子村 20 兆瓦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全部电站设备。

  6. 交易结构:乙方以筹措资金为目的,将其拥有真实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

  租赁物转让给甲方,再由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根据乙方上述目的受让乙方转让给甲方的租赁物并出租给乙方使用。鉴于本合同项下交易属售后回租交易,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不发生实际的占有转移,甲方亦不对租赁物的交付承担任何责任。

  7. 租赁物所有权:

  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笔租赁物转让价款之时租赁物的所有权转归甲方。

乙方应在甲方支付第一笔租赁物转让价款当日向甲方出具《所有权转移证书》;乙方迟延出具或未出具的,不影响甲方取得租赁物完整所有权。

  无论租赁物是否登记在甲方名下,甲方均是租赁物唯一合法所有权人,乙方对此没有任何异议。

  8. 售后回租期限:8年,每 3个月为一期,共 32个租期。

  9. 押金为人民币 0元。

  10. 租赁期满租赁物的所有权处理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清偿完毕合同项下应付给甲方的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前提下,乙方向甲方支付留购价款后按“现时现状”留购租赁物,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11. 留购价款: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的留购价款为人民币 100.00元。

  (二) 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 担保方(保证人)名称: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 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内蒙古昊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 债权人名称:华润租赁有限公司。

  4. 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若有)、约定损失赔偿金(若有)、租赁手续费、租赁保证金、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包括预期收益)等全部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发生变化,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承租人在主合同中作出的所有承诺和保证,以及应当履行的全部义务;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一切支出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

  5. 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6.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融资不影响公司融资租赁的相关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可以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

  本次被担保的对象内蒙古昊庆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融资款项主要满足生产经营流动资金所需,公司为内蒙古昊庆融资提供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在 12 个月内累计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担保

  额度为人民币 623,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6.8%。目前在履行中的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34,449.1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0.5%。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