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鉴于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资金状况及需求,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增加融资渠道,公司拟以价值人民币167,797,012.74元的生产设备作为标的物,以售后回租方式分别向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宏信”)申请融资租赁,租赁本金100,000,000元、向华鲁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鲁国际”)申请融资租赁,租赁本金 50,000,000元,租赁本金合计为人民币 150,000,000元,租赁期限 3 年。

  ●本次融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远东宏信及华鲁国际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 601号(海丰物流园十号仓库 4单元-91号)

  法定代表人:孔繁星

  注册资本:伍拾亿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0830376339

  (二)华鲁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高新区华创观礼中心 2号楼 20层

  法定代表人:杨振峰

  注册资本:肆仟柒佰柒拾贰万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0840141262

  二、融资方案主要内容:

  1、租赁本金:150,000,000元;

  2、租赁标的:公司账面原值为人民币 167,797,012.74元的生产设备;

  3、租赁期限:3年(自起租日起算);

  4、租赁项目保证金:10,000,000元;

  5、留购价款:200元;

  融资租赁后,公司账面原值为人民币 167,797,012.74 元生产设备所有权归租赁公司,其中公司账面原值 105,764,751.37 元的设备所有权归远东宏信,其中公司账面原值 62,032,261.37元的设备所有权归华鲁国际,公司对该设备享有

  使用、收益权利。在公司付清租金等款项后,上述设备由公司分别按名义价格 100元人民币购回所有权。

  三、本次融资租赁目的和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旨在有效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筹资结构。本次融资租赁有利于解决公司中期资金需求,缓解资金压力。

  该项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通过售后购回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盘活资产,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本运作能力。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我们认为该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能有效改善公司融资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向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华鲁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 7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