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康耀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一、 融资租赁业务概述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河南康耀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禾木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木租赁”)签订了相关融资租赁合同,将公司拥有的部分固定资产以“售后回租”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为36个月,租赁期满后,留购价款为人民币100元。

  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详见公司于当天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4)。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建军先生及其配偶柳质艳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关联担保未超过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额。本次融资租赁的交易方禾木租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告编号:2017-025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融资租赁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 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是利用公司固定资产进行融资,是为了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盘活现有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经营需要的长期资金支持。

  三、 备查文件

  (一)《河南康耀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决议》;

  (二)公司与禾木租赁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设备抵押合同》、《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河南康耀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