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华盛燃气有限公司(简称“华盛燃气”)及华盛燃气有限公司原平分公司(简称 “华盛燃气原平分公司”)向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 4,500 万元、期限为3年的融资租赁业务(售出租回)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华盛燃气和华盛燃气原平分公司为联合承租人。
公司第三次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 的议案》。因该笔融资租赁后华盛燃气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需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华盛燃气有限公司
1. 成立日期:2014年6月23日
2. 住所: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长治路306号火炬创业大厦C609室
3. 法定代表人:肖双田
4.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5.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燃气输配管网、加气站、液化天然气的投资;
燃气(含 CNG、LNG)生产销售;燃气设备的销售;燃气设备技术研发及
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股权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会计期间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16年 0 -435.92 -435.92
2016年
38971.50 25871.70 13099.80
12月31日
2017年
0 -78.73 -78.73
第一季度
2017年
40960.59 27939.52 13021.07
3月31日
注:2016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7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联合承租人:华盛燃气有限公司、华盛燃气有限公司原平分公司
3.租赁方式:融资租赁业务(售后租回)
4.担保金额:租赁本金4,500万元、利息和相关费用
5.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6.担保方式: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担保范围:租前息(如有)、租金、手续费/服务费、保证金、留购价款、逾期利息等款项;债权人为实现主合同债权及相关担保权益而支付的支出和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华盛燃气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为其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符合其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本公司对其日常经营管理具有控制权,有能力对该公司的经营风险进行控制。我们同意为华盛燃气和华盛燃气原平分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64,187.64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29%。本次董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兴县华盛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为兴县华盛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9)。
上述两笔担保实施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71,687.64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54%,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