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银监复〔2017〕105号

中国银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核准甘肃兰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宋浩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甘肃兰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准宋浩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兰银金租〔2017〕46号)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宋浩同志符合甘肃兰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任职资格有关条件,核准宋浩同志甘肃兰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任职资格。
    二、宋浩同志到任后,你公司要督促其加强金融理论知识学习,坚持依法合规经营,确保各项业务稳健运行。
    三、宋浩同志应在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正式到任,你公司要向我局正式报告任职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
    此复。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