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是推动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的重要路径。但我国融资租赁业务的历史较短,在农业机械领域更是涉足尚浅。农机租赁业务在欧美发达国家已经有上百年的发展历史,是农场主购置使用农机设备的首选方式。通过借鉴国外农机租赁的现行政策,可为我国的农机租赁发展提供重要的参考,对我国制定相关的推动政策具有极为重要的价值。
1美国
虽然美国农业家庭年收入较高,但是依靠个人能力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设备,不但会给自身造成较大的资金负担,同时也使资金周转面临一定的风险。在融资租赁市场的支持下,美国国内逐渐形成了一大批由银行、制造商等为主体的融资租赁机构,为美国农户提供对应的农业机械设备融资租赁业务。
根据《2016年美国设备金融活动调研报告》,2015年美国农机设备金融交易额占设备金融总额的比例达9.1%。根据《2017年世界租赁年报》,2015年美国新增农机租赁交易量达3959件,租赁交易额达9940亿美元,分别占新增固定资产租赁交易量及交易额的70.3%和32.7%。
美国农机租赁政策主要有以下四条:
第一,美国对农机租赁有投资抵免与加速折旧。根据美国《投资税抵免法》规定,农机出租人投资用于租赁的设备按其购置成本的10%抵扣应缴税,出租人可以将这一优惠通过优惠租金的方法转给承租人。加速折旧方面,美国会计准则规定,租赁公司计提折旧可以在直线折旧法、双倍余额折旧法以及150%折旧法中自主选择,呆坏账准备金的比例自定,允许承租人将租金计入成本,从而减少了应纳税款。
第二,美国建立有强大的专业化中介服务组织。针对农机融资租赁业务,美国各地区都组建了一大批的专业化中介服务组织,如农业机械协会、农业机械化合作组织等非营利性机构,这些机构主要帮助农户正确的了解和认识农业机械化融资租赁业务,并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以及信贷服务。通过这些组织和机构,农户能够与市场之间形成非常紧密的联系,使农业机械化融资租赁业务能够真正的得到农户的接受和认可。
第三,美国建有完善的产学研一体化体系。为更好的推动农业机械化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美国政府还加强了对融资租赁业务及农业机械化水平的研发和创新,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教育、研发和推广一体化体系,为各大院校和农业实验基地提供先进的生产设备和资金支持,以加快国内农业机械化融资租赁业务的创新和发展。
第四,完善的风控制度和全方位的风险保险。美国政府为了支持本国公司的跨国业务发展,提高租赁公司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为租赁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政府通过官方的出口信贷机构,对在国外,特别是风险较大的发展中国家开展跨国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提供了全方位的风险保险。
2日本
日本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与日本融资租赁业务的普及也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农机租赁的发展,一方面增加了日本国内农业机械设备销量,同时有效地减低了农户的农业机械购买成本,实现了个人经济效益的显著提升。
日本农机租赁政策主要有以下五条:
第一,给予特殊税务优惠。日本政府颁布了《农业现代化资金补助法》等一系列相应的法律,设立专项政策推广农机租赁,对特定设备的承租人发放补助金,允许农业、林业、海洋渔业等行业扣除4.2%的租金收入后再计所得税,以降低融资租赁成本来保护国内特殊行业。
第二,提倡建立农业机械化组织。日本的农机合作组织主要是建立农业机械银行,即由几户农民联合起来,一家买收割机,另一家买插秧机,其余几家分别买拖拉机和排灌机械等,独立经营管理,统一集中协调使用,使用人向机具所有者支付租金。这种做法具有投入资金少、使用效益高、作业成本低和社会效益显著等特点。1978年在东京开始推广,目前在日本已有1000个多这样的组织。
第三,成立农业改革基金。日本农林水产省通过成立农业改革基金,对农机租赁提供了一定幅度的优惠。具体根据农业机械种类的不同,给予的优惠亦不同,优惠幅度在10%-50%。目前,该基金的租赁功能被更为广泛的农户所使用。
第四,建立“机械”类租用信用保险制度。在此方案下,由日本政府的一个专门机构“小商业信用保险公司”和农机租赁公司签约,在承租人违约的情况下,由“小商业信用保险公司”偿还50%的未付租金给农机租赁公司,从而减少农机租赁公司的信用风险损失。
第五,鼓励厂商与银行建立合资公司。日本将厂商系和银行系租赁公司结合,建立新型融资租赁公司,更好地发挥融合优势,并对融资租赁公司实行政策性低息贷款政策。如日本开发银行等银行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贷款,且在实际执行的时候降低利率。
3其他国家(1) 英国。英国政府未设立专门的融资租赁法,也没有对融资租赁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但由于英国政府对农业等特殊行业的扶持和保护,农业机械的融资租赁可以享受与银行贷款相同的补贴与优惠,同时大型设备机械的价值按照加速折旧法进行折旧,降低了承租人的融资成本。作为欧美发达国家之一,英国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数量可观,而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在农业机械设备租赁、配套服务以及设备回收和处理上具有专业优势,有效地带动了英国农业机械设备融资租赁的发展。
(2) 印度。印度作为农业大国,近年来印度政府的改革催生了大量自主团体和小额信贷机构,由国家农村和农业开发银行对信贷、融资租赁公司提供再融资服务,且开展了领头银行计划、小额信贷计划等来支持农业的发展。同时,印度还对租赁设备的首付款及还款方式进行了创新,不同租赁物的首付款要求不同,如部分公司对农业仓库和农业机械设备的首付款要求分别为设备全价的15%和20%,给予机械设备一定的还款缓冲期,缓解了农机户的偿还压力。
(3) 巴西。巴西在融资租赁创新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产生了一系列集中开展小额贷款和小型租赁业务的小微金融租赁公司,这些公司与小微企业联系密切,其业务的专一性和服务的专业性使得它们在农业融资方面有天生的优势,更能满足农机设备融资租赁的要求。同时,巴西开展了相关租赁保费融资业务,由租赁公司购买设备和一次性支付保费,而农机户可以分期偿还租金和相关保险费用,转移了设备损毁风险,较好地保护了农户的利益,体现了国家对农业的重视与支持。
(4) 孟加拉国。孟加拉国建立了国有租赁公司,对农业、渔业等传统产业实行政策扶持。由于政府对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支持和政策引导,政府可随时了解农业企业融资状况并调整政策,租赁公司将对政府决策作出快速反应。一些租赁公司采用农业机械设备合作社联合承租体系,由联合承租小组保证租金的按期偿还,降低了监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