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一、 融资租赁概述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 8月 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向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安埃玛”)与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方式为售后回租,融资金额不超过 2亿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不超过 3年,由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104361580W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徐敏俊

  注册资本:叁拾亿元整

  成立日期:1995 年 12月 11日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 3 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子公司的部分采选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交易标的归公司所有

  4、设备账面净值:人民币 2.4亿元

  四、 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矿山采选设备

  2、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4、租赁期限:不超过 3年

  5、租金支付方式:第一期归还租金的日期是起租日后的第四个月,第二期是起租日后的第八个月,第三期是起租日后的第十四个月,第四期是起租日后的第二十个月,第四期是起租日后的第二十八个月,第六期是起租日后的第三十六个月。

  6、设备所有权:租赁期限内,设备所有权属于河北金租,公司拥有租赁资产的使用权,租赁期届满,租赁资产所有权自动归公司所有。

  五、 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利用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为公司的经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

 本次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其风险可控。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8 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