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央商场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 盘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量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与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江金融租赁”) 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融资主体, 分别以持有的部分固定资产设备与皖江金融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 13,000 万元,融资期限为 5 年。
   租赁期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回租方式继续占有并使用标的固定资产设备,并按约定向皖江金融租赁支付租金和费用,租赁期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人民币1000 元的价格留购租赁物。
   2017 年 8 月 1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向皖江金融租赁开展总金额为人民币13,000 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 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 91340200588871359H
   法定代表人: 李铁民
   经营范围: 融资租赁业务; 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 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同业拆借;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等。
  股票简称: 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 600280 编号:临 2017—037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在用空调、给排水、供电系统、电梯等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状态:交易标的归属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4、资产价值: 设备账面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16, 500 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主要内容: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部分在用空调、给排水、供电系统、电梯等系统设备以人民币 13,000 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皖江金融租赁,转让价款 13,000 万元(本次融资额),然后再向皖江金融租赁租回该部分设备占有并使用,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租赁期限届满并按约定向皖江金融租赁支付完所有租金后,以人民币1000 元的价格将上述设备从皖江金融租赁购回。
   2、租赁年利率: 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3、租赁期限: 5 年
   4: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方式
   4、 租金支付方式:等额本息还款,共 10 期
   5、租赁保证金及手续费: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保证金 4%;租赁手续费按年化 0.8%(合计 4%)一次性支付。
   6、融资租赁标的物所有权状态:融资租赁合同实施前,标的物所有权属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融资租赁合同生效期间,标的物所有权属于皖江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至本公司及腔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的标的物从始至终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占有并使用,虽有所有权的转移,但不涉及到资产过户手续。
   7、 增信措施: 双方协商确定。
   五、涉及该项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不涉及人员安排、土地租赁等情况,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 对公司员工及其他股东的经济利益不会产生影响。本次融资所得款项主要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股票简称: 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 600280 编号:临 2017—037
   六、履约能力分析
   经测算, 每期支付租金约 1551.35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能力支付每期租金。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量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推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 该项业务的开展不会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