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9日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院长孙盘柱收到德国德益齐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德益齐公司)的感谢信。该公司对保定中院公正高效执行由该公司申请执行的一件案件给予高度评价,并称:“我们对中国司法环境充满了信心。”德国一家杂志还专门作了题为《在司法护航下穿越中国》的报道,称“外资企业利益完全能够得到中国政府的司法保障”。

  德益齐公司是德国联邦储蓄银行集团下的德益齐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是与德国及欧洲其他国家的机械设备生产厂商合作,在中国提供融资租赁业务。2006年12月,德益齐公司与河北信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路桥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德益齐公司以一台S2100-2福格斯超级摊铺机(下称摊铺机)作为租赁物以融资租赁的方式给路桥公司使用,2007年6月1日开始起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路桥公司多次违约不支付租金。德益齐公司依约于2009年3月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于同年7月20日作出裁决:路桥公司将摊铺机返还给德益齐公司,并支付逾期租金和罚息。因路桥公司仍未按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履行义务,德益齐公司于2009年8月31日向保定中院提出执行申请。

  当天,保定中院依法立案,第二天就制定了执行方案,并马上给路桥公司下达了《执行通知书》。根据德益齐公司提供的路桥公司已将摊铺机藏匿的情况,保定中院还给路桥公司下达了《责令交出财产通知书》。9月3日,保定中院的4名执行人员和3名法警赶到徐水县县城扣押摊铺机。执行人员和法警进入藏匿摊铺机的一家修理厂后,遭到十几名不明身份人员的阻拦,他们还将开来的轿车横在了修理厂的大门口。执行人员虽然雇来了扣押摊铺机用的拖车和吊车,但司机们见此情景也以种种理由不提供服务。面对这种情况,执行人员反复做路桥公司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讲明相关法律规定及阻碍法院执行的法律后果,要求该公司积极配合法院执行。路桥公司工作人员看到了法官执行此案的决心,表示一定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并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征求德益齐公司代理人及工作人员意见后,执行人员在执行现场进行了就地调解。经调解,双方互谅互让,消除了分歧。因天色已晚,摊铺机无法运走。为防止设备被转移,德益齐公司代理人及工作人员提出夜间由他们看护摊铺机。为确保他们及设备的安全,4名执行人员也在摊铺机旁守侯了一夜。第二天,执行人员不顾疲劳,继续开展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路桥公司分两次给付德益齐公司123万元;摊铺机暂由保定中院扣押,路桥公司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足额履行给付义务后,由保定中院将摊铺机交付路桥公司;路桥公司如不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足额履行给付义务,德益齐公司有权申请恢复对仲裁机关裁决书的执行。双方达成上述协议后,路桥公司按协议约定履行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