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0年金融服务海西建设工作要点》明确提出:加强银租合作,推动“融资租赁业”发展 |
发表时间:2010-5-13 18:11: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文章作者:admin 浏览次数:3452 |
近日,福建省政府出台由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等联合制定的《2010年金融服务海西建设工作要点》。根据《要点》,今后,福建省将多渠道融通信贷资金,多领域创新金融服务,多层次扩大直接融资,多方面促进闽台金融合作,以推动经济金融互动双赢和谐发展。
多渠道融通信贷资金
争取筹建农村商业银行
稳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要点》提出,积极争取各银行总行将海西列为信贷支持重点区域,促进信贷资源配置向福建省倾斜。积极争取将福州、厦门、泉州等中心城市的分支机构列入各银行总行的重点城市行发展规划,单独配置信贷计划。积极争取各银行总行提高在闽分支机构的各类授信业务权限,建立贷款优先审批快速通道。
引入省外和境外资金。加强与资金较充裕的外省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引入省外资金支持福建省重大项目建设。充分运用各银行境外分行和代理机构的网络和资源优势,开展海外代付等业务合作,利用境外资金满足企业对外贸易资金需求。与境外银行开展内保外贷业务合作,通过开立融资性保函,为福建省“走出去”的企业海外融资提供担保。加强银行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推动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支持信托公司发展信托产品,创新信托服务,吸引境内外资金通过信托渠道参与海西建设。
发展新机构。福州市等中心城市抓紧出台鼓励金融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吸引境内外金融机构在闽设立分支机构或地区性总部。推动新入闽的恒丰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福州分行开业,进出口银行福州代表处就地升格为福建省分行。争取新设中信银行漳州分行、招商银行龙岩分行、交通银行莆田分行等。积极推进厦门国际银行改制。推动福州市城区农信社等9家农村信用社试点改制工作,争取年内完成相应农村商业银行的筹建。推进漳平、福鼎、连江、安溪、闽侯、漳浦等地村镇银行组建。 稳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泉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等地试点小额贷款公司要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
多领域创新金融服务
争取新设兴业银行平潭分行、福建海峡银行平潭分行
在试点小城镇试办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创新业务
《要点》提出,突出对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的金融支持。制定出台金融业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金融资源向平潭综合实验区适度倾斜。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可采取单列信贷计划、提升机构网点级别、扩大机构业务权限等方式,加大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赴平潭增设机构网点,争取年内新设兴业银行平潭分行、福建海峡银行平潭分行,鼓励证券、信托、担保、典当等金融及金融服务机构在平潭布点。争取国家有关部门优先支持台资金融机构到平潭设立机构。
做好对综合改革试点镇的金融配套。对21个综合改革试点小城镇的金融服务设施配套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引导金融机构增设金融网点和自助设施,增加业务品种。探索完善试点小城镇集体土地及房产抵押和流转制度,优先在试点小城镇试办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小城镇住房按揭贷款等创新业务。
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保证今年小企业贷款增量高于上年,增速快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完善对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继续支持发展多层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落实好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的政策。
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放。推动支农贷款业务创新,继续完善林权、海域使用权、沿海沿江资产、渔船、在建船舶等抵质押贷款,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新型抵质押贷款模式。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邮储银行等继续大力推广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积极配合家电下乡、建材下乡、农机具补贴等政策的实施,创新农村消费信贷产品。
多层次扩大直接融资
争取发展海峡两岸股权交易市场
探索建立非上市创业企业产权交易市场
《要点》提出,要扩大主板市场融资规模。围绕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加大对龙头企业、重点企业上市的扶持力度,积极推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在主板上市。
发展中小板创业板市场融资。加大对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后备企业的扶持力度,特别要加强对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的培育和扶持,推动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成长性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到中小板、创业板上市。
推动境外市场融资,继续加强与香港、新加坡等境外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中介机构合作,推进企业到境外上市和再融资;促进场外市场建设,积极争取将福州、厦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列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扩大试点园区,改善高新技术企业等创新型企业的股权流动性。研究推动省产权交易中心发展为非上市非公众公司开展私募股权融资和股权转让业务,并争取发展成为海峡两岸股权交易市场。探索以省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为载体建立非上市创业企业产权(股权)交易市场,为创业资本提供进入和退出通道。
推进企业债券融资。推动省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等,改善企业财务结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协调实力较强的大型企业或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集合发债提供增信支持。支持中小企业以产业基地、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等产业集聚区为依托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多方面促进闽台金融合作
争取获批开展闽台贸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试点
争取设立海峡产业投资基金
《要点》提出,积极争取闽台金融先行先试。
争取获批开展闽台贸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试点,拓展以人民币计价的信用证、保函、托收等结算方式下的贸易融资业务,促进两岸贸易机构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推动闽台两岸金融机构采取直接或间接方式,进行货币资金结算和清算。发挥厦门经济特区优势,争取先行先试两岸人民币和新台币现钞调运业务,建立人民币和新台币现钞的供应和回流渠道。
推动闽台金融机构双向互设,争取国家有关部门优先支持台资金融机构到福建省设立机构,兴业银行赴台设立代表处。推动闽台金融机构开展股权合作,支持两岸金融机构在福建省合资设立各类基金,引进台资银行入股省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并提高股比。争取年内完成海峡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工作。鼓励台资金融机构投资信托、创投等,建立区域金融总部。
推动闽台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发展。支持台资在福建省设立或参股会计、审计等金融服务中介机构。支持台资在福建省设立、合资成立或参股担保公司等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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