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自金融租赁业务重新开闸至今已走过十年,期间我国融资租赁企业数量增长井喷,截至2016年底,我国登记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数量共计6158家,金融租赁公司已有63家。在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诸多问题——空壳公司占比近七成,回租业务占比近八成,业务同质化严重,融资难度加大等。

7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要求金融工作回归本源,并“要以强化金融监管为重点,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

融资租赁作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金融工具,监管趋严将成必然。此前,更传出内外资租赁公司将划归银监会监管的说法,引起业内争论。

近期,融资租赁三十人论坛(天津)研究院进行了一系列深入调查,总结梳理出现阶段租赁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系列痛点、难点问题。籍此,三十人论坛研究院希望为今后一段时期租赁业发展环境的优化,找到具体、可执行的优化点。

租赁业痛点难点系列(三)4% VS 25% 离岸租赁业务所得税亟需优化

2013年国家顶级重大战略“一带一路”被提出,其中“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涵盖东南亚经济整合、东北亚经济整合,并最终融合在一起通向欧洲,形成欧亚大陆经济整合的大趋势,“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从海上联通欧亚非三个大陆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形成一个海上、陆地的闭环。

在经济层面,“一带一路”旨在与线上国家在经济上实现互联互通,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逐步扩大我国与沿线国家的贸易总额,构建“引进来”与“走出去”互动并进、合作共赢的开放性经济新格局。

从融资租赁行业出发,离岸租赁将是积极响应“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业务模式,但由于租赁公司所得税税率较高,按25%征收,使得国内离岸租赁业务难以得到长足发展,租赁公司缺乏国际竞争力,此外还有碍于我国抢占国际航空金融市场,更不能使租赁公司更好地服务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一、离岸租赁业务进入起飞期

融资租赁公司的离岸业务包含离岸租赁业务和设立离岸公司两部分。

离岸租赁又称境外租赁或域外租赁,指某一国家的租赁公司在国外另一个国家(或地区)设立租赁分支机构,成为当地法人,在注册所在地国家(或地区)或其母公司所在国以外的任何其他国家(或地区)举办的租赁业务。在我国,承租人与供货方均为外国企业(即“两头在外”),且以外币为计价货币的租赁业务即为离岸租赁。

离岸公司是泛指在离岸法区内依据其离岸公司法规范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当地政府对这类公司没有任何税收,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费,同时,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为其设立银行账号及财务运作提供方便。具有高度的保密性、减免税务负担、无外汇管制三大特点。国内将离岸公司也称为境外特殊项目公司(SPV)。

从国家的层面阐述:离岸租赁业务的发展首先可以助力我国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促进全球化进程;其次,能够帮助扩展我国的国际租赁业务,使融资租赁行业实现进一步壮大;再次,能够促使融资租赁企业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服务战略沿线国家,增加互联互通。

全国首单飞机离岸租赁业务

2015年7月,工银租赁通过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的项目公司完成国内首单飞机离岸租赁业务,从法国空客购进一架全新A320飞机,以经营租赁的方式交付给了尼泊尔的承租人喜马拉雅航空公司。

该单业务模式为工银租赁设立在东疆的SPV公司从境外飞机制造商法国空客购买租赁标的物,借助东疆保税港区的保税功能,在海关备案后,将标的飞机从法国直接交付于境外航空公司(承租人)开展经营性租赁业务,境外航空公司定期向东疆SPV公司支付租金,在无报关单情况下,根据交易性质和特点,直接办理了外汇核销手续。

“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是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实现国际化的最好契机,沿线国家对于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为国内融资租赁公司提供了巨大市场空间。

国内融资租赁公司的国际化发展道路,不仅要求其推动国内高端装备“走出去”,积极开展出口租赁业务,同时也需重点培育离岸租赁业务,以便与租赁业发达国家顺利接轨。

二、离岸租赁税负过重

现阶段,我国离岸租赁业务刚刚起步,大多数租赁公司还未能参与其中。截至目前,全国范围内仅东疆保税港区开展了离岸飞机租赁业务。

虽然东疆已经具备了良好的金融、法律、税收环境,但由于所得税税率居高不下,使得离岸飞机租赁业务量仅不超过10单,其中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下称“工银租赁”)于2015年完成了国内首单飞机离岸租赁业务。同年,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融租赁”)于东疆保税港区完成了国内首单船舶离岸租赁业务。

对于开展离岸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而言,企业所得税是其最主要的税务负担。在我国,租赁公司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表1 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变动表
颁发时间
政策名录
税率
1991.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废止)
30%、
地方所得税税率3%
1993.11.2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废止)
33%
2007.03.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5%

1中国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香港

香港现行所得税税率为16.5%,适用于所有类型的有限公司。

此外,香港政府于上半年公布了税制草案,适用于香港的飞机所有人或出租人将飞机出租给非香港的承租人或航空公司。

《草案》提出“合格飞机出租人”只需就租金总收入减去可扣减费用(不包括折旧)的应评税利润的20%缴纳利得税;以及“合格飞机出租人” 和“合格飞机管理人”(飞机出租人一般为特殊目的公司并通过协议由租赁管理人进行管理)按照缩小的课税范围计算得出的 “合格利润”按照正常的利得税税率(16.5%)的50%来缴纳利得税。

3爱尔兰

爱尔兰政府实行对于符合条件的“税务居民企业”提供12.5%优惠所得税政策,这一税率低于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在欧盟国家中也是最低的。

为促进国际贸易,爱尔兰已经与全球62个国家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议,根据协定,缔约国政府向对方企业已在本国缴纳过预提所得税的,则实施所得税减免政策。设立在爱尔兰的租赁公司会将在税务上获得的部分优势,转化成给予航空公司的价格优势,提升了爱尔兰租赁企业在全球市场竞争中的优势。

4新加坡

新加坡对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企业所得税政策。自2008年估税年度起(在2008年度缴纳2007财年的所得税时),新加坡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8%,自2010年估税年度起所得税税率调至17%,且所有企业可享受前30万新元应税所得的部分免税待遇。

对比以上国家(地区)的所得税税率,我国税率是爱尔兰的2倍、新加坡的1.47倍、香港的1.52倍,处于明显高位,而爱尔兰作为全球航空租赁业中心,其12.5%的所得税率正是离岸租赁业务发展壮大的沃土。更加值得注意的是,香港为了吸引外资的流入,拓展离岸业务,正在努力将“合格飞机出租人”的实际所得税税率降到4%-5%的低位,如果该草案得到实施,将对内地的离岸业务发展造成巨大冲击;即使按现行税率计算,香港也较国内对租赁公司更具吸引力。

依托香港现有的在飞机租赁业务方面的良好金融、法律、税收环境,工银租赁将于香港设立航空租赁专业子公司——工银航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0亿元人民币等值外币,由工银租赁全资持有。未来,如果国内的离岸业务所得税税率得以降低,相信离岸租赁业务步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降低离岸租赁所得税一方面能帮助我国更加快速的抢占航空金融市场,开展离岸飞机租赁业务;另一方面,能使目前国内开展该业务的租赁公司在国际市场上更具竞争力;其次,由于开展离岸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主要缴纳所得税,税率的降低能够大大减轻租赁公司税收负担;第四,使租赁企业的生存环境得以优化,促使更多有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离岸租赁业务,从而创造更大税源,增加我国税收收入;第五,能够吸引更多外资进入,为国内离岸业务发展增添活力。

三、政策建议

为使国内租赁企业更广泛地服务于“一带一路”战略,并鼓励租赁企业主动参与国际租赁市场的竞争,以及为开展离岸租赁业务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建议有关部门对离岸租赁给予企业所得税低税率的优惠政策,对开展离岸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缩小与爱尔兰、香港等地区的税收差距,增强租赁企业国际竞争力,扶持离岸租赁业务发展,特别是离岸飞机租赁业务,使我国在国际航空金融市场占有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