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金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信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的公告(补发)

   一、融资租赁交易概述

  2017年9月26日,商丘金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及《关于关联方拟为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控股股东牛勇超拟以持有公司股权质押形式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牛勇超及其配偶李付霞共同为本次融资租赁所负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7年10月18日,公司与上海信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舟租赁”)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等一系列合同,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共同开展融资租赁合作。

  合同概述:

  1、交易标的:公司部分固定资产

  2、资金用途: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融资金额:¥10,000,000.00(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4、租赁期限:36个月

  5、交易内容:公司将合法拥有的部分固定资产出售给信舟租赁,同时信舟租赁以融资租赁的形式回租给我司再使用。

  公司控股股东牛勇超以持有公司股权质押形式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控股股东牛勇超为公司上述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将持有公司2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72%)质押给信舟租赁。

  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牛勇超及其配偶李付霞共同为本次融资租赁所负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融资租赁的交易方信舟租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与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2017年9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及《关于关联方拟为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审议。

  公司已于2017年9月26日召开了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及《关于关联方拟为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均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公告。

  本次交易系根据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决议做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本次业务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上述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的正常所需,对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融资款项全部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对公司正常运营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商丘金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7-043);

  (二)《商丘金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17-046);

  (三)上海信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商丘金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

  (四)商丘金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信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动产抵押合同》;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牛勇超与上海信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

  (六)上海信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牛勇超及其配偶李付霞签订的《保证合同》。

  商丘金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