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交易内容: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固定资产作为融资租赁的标的物,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银租赁”)继续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期限为三年,融资总额人民币 1.5 亿元。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17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

  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交银租赁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公司 2012 年 12 月与交银租赁开展了第一次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原融资金额 3 亿元,期限为五年,每季度结算一次租金,已于今年 10 月到期,公司以直属的明阳糖厂、香山糖厂的固定资产与交银租赁继续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期限为三年,融资总额人民币 1.5 亿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

  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Nanning Sugar Industry CO.LTD.南

  法定代表人:陈敏

  注册资本:人民币75亿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名称:公司自有生产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4、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5、资产价值:租赁物账面净值2.3308亿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将其未设置抵押权、质押权和其他担保权益、不存在优先权、拥有完全所有权的租赁物转让给交银租赁,再由交银租赁出租给南宁糖业占有、使用与收益。

  2、租赁期限为36个月(三年),自交银租赁向南宁糖业支付租赁物转让款之日(简称“起租日”)起计算。

  3、公司同意向交银租赁支付租赁手续费共计人民币405万元。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租赁手续费不予退还。租赁手续费由交银租赁在支付租赁物转让款的同时扣收。

  4、在租赁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年租息率每三个月调整一次【即从起租日起满三个月(约)】,调整起始日为起租日起每满三个月时的那一期租金期支付日,年租息率按照调整起始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和双方约定的方法计算。

   5、租金计算及支付方法:等额租金后付法,按季收取。等额后付法,即租赁期限内每期以相等的额度偿还租金,租金在每期结束时支付。

   6、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交银租赁,南宁糖业在租赁期内只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不得将租赁物予以销售、转让、转租、出借、抵(质)押、投资、将租赁物迁离使用地点或采取其它侵犯甲方所有权的行为。

  7、租赁期满后,南宁糖业以名义货价(1元)从交银租赁手中购回全部租赁资产的所有权。

  五、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拓展公司的融资渠道,缓解流动资金压力,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附件。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