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租赁界同仁,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在岁末年初再次来到天津参加2017中国租赁年会。首先向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

每年都来参加年会,主要是来学习的,见一见老朋友,听一听大家的声音,了解行业发展的最新情况,以及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把这些情况带回去,供委员会领导参考。应该说,财经委对于融资租赁行业还是非常关注的,从2004年起草我国第一部融资租赁法开始,十几年来一直持续关注该行业的发展,在立法搁浅后还积极采取各种方式推动解决制约行业快速健康发展的主要问题,包括大力推动最高法院制定司法解释等等,取得了一定效果。虽然到目前为止重启立法的前景仍未可期,但这件事始终在每届财经委的议事范畴之内。我们没有忘记大家。所以,每年都坚持来参加租赁界的年会,本身也代表了一种态度。

回顾即将过去的2017年,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最重要的一件大事就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十九大不仅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而且提出了很多新思想、新理念、新判断、新目标和新要求,成为未来五年乃至更长一段时期国家发展的指导方针和行动纲领。我们应当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并贯彻落实。

其中,与融资租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要坚决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一。与此同时,此前召开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也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随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完善金融法治,加快制定融资租赁法等法律法规”,并对融资租赁监管体制作出重大调整。我们认为,这些意见都是非常有针对性的。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若干意见”要求,我们再次建议将融资租赁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主要理由如下:

首先,融资租赁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也潜伏较大风险,亟待立法规范。融资租赁业自上世纪80年代引入我国后,取得长足发展,在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盘活固定资产、促进技术改造、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行业市场规模迅速扩大,业务模式不断创新,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目前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租赁市场,在国内是仅次于银行贷款、股票、债券和信托的第五大企业重要融资渠道。据中国租赁联盟统计,截至2017年9月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达到8580家,比上年底增长20.2%;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5.75万亿元,同比增长16.2%。从市场渗透率来看,中国融资租赁业的渗透率在2008年时只有0.18%,到2016年已达到约8%,虽然仍低于14.8%的国际平均水平,但增长速度非常快。2007年—2016年这十年间,我国融资租赁业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82.27%。随着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和融资租赁公司数量显著增加,行业发展面临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高速发展的同时也潜伏着许多风险和隐患,亟待立法进行规范和调整。

长期以来,我国没有一部专门的融资租赁法。目前在法律层面,仅有合同法其中一章“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14条)对融资租赁合同作了一些原则性规定,已不能适应行业最新发展需要,特别是涉及物权方面的问题,如租赁物登记对抗善意第三人、取回占有、动产附和等,合同法无法涉及;在监管方面,目前由商务部和银监会分别依据两个部门规章对金融租赁公司和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分头监管,市场分割且监管标准不统一;在税收方面,涉及融资租赁的税收政策不成体系且不稳定,时常变动对企业经营造成较大影响;在市场准入方面,由于没有法律授权,内资融资租赁公司连续十多年一直处于试点状态,无法获得正式的市场准入许可。这些问题都需要在法律层面尽快解决。

其次,制定融资租赁法具备良好的立法基础。融资租赁法曾经被列入十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由财经委主持起草。起草组成员包括最高法院、商务部、银监会等十四个中央国家机关以及行业协会组织、部分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等。经过共同努力,已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法律草案,涵盖交易、物权、监管、会计、税收、促进等多方面内容,在一些关键问题上业已取得了共识。草案已经十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具备了良好的立法基础,为重启融资租赁立法工作创造了必要条件。

第三,目前制定融资租赁法的条件已基本成熟。行业的发展壮大为专门立法提供了必要前提,潜在的风险隐患也使立法必要性大大提升。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融资租赁案件日益增多,案件涉及行业发展中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仅靠司法解释不足以解决,亟待在法律层面予以明确。无论中央有关部门还是行业协会组织、融资租赁企业都对制定专门的融资租赁法提出了迫切需求,期待通过立法解决行业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规范和促进行业快速健康发展,同时防控并消除潜在风险隐患。特别是,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理顺和明确了融资租赁业的监管体制,扫清了立法中的一大障碍,为立法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

为此,我们建议,将融资租赁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及明年立法计划,并尽快启动立法工作,在原有立法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研究,继续向前推动,对草案进行补充修改完善,争取早日提请常委会审议并出台。

各位嘉宾!

明年三月的全国“两会”将换届产选举生新一届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领导集体,可以借此机会发动更多的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提出代表议案建议或政协提案,要求制定融资租赁法。议案建议过去每届都有,换届之年重要性更加凸显,对制定立法规划具有较强的影响。需要注意的是,议案要明确提出请人大立法规划部门负责答复和办理,以便更有针对性。希望广大业界同仁与我们一起努力,共同呼吁国家负责立法规划的部门,更多倾听市场主体的呼声,切实满足行业发展对立法的迫切需求,力争将融资租赁法列入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最后,预祝本届租赁年会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