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成立“金融租赁公司” |
发表时间:2010-5-31 19:19: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文章作者:admin 浏览次数:10200 |
在2010年5月21日召开的全省金融工作会议上,青海省政府出台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金融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以及支持金融业跨越式发展的具体措施,对我省金融业而言,该文件的出台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意见》中有哪些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关于加强和改进金融工作的具体措施?带着一系列问题,记者请省金融办副主任黄文俊进行了解答。
记者:省政府为什么在这时候要出台《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这对我省金融业发展有何意义?
黄文俊:近年来,我省金融业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对经济发展影响越来越大,2009年,金融业增加值完成45.63亿元,同比增长22.7%,占GDP的比重为4.2%,金融业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新生力量。同时,我省经济发展相对滞后,金融业发展总体水平还不高,金融业增加值仅占全国金融业增加值的0.18%,远低于全省生产总值占全国生产总值的比重。挑战和机遇同在,可以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省金融业奋力爬坡、创新发展的重要关头。因此,省政府在这个时候出台《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是新时期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是推动金融体制改革,加快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创新,推动金融业加快发展的必然要求;必将为充分发挥金融作为现代经济核心的引领作用,促进金融业的跨越发展,发挥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起到划时代的作用。
记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金融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是什么?
黄文俊:《意见》提出,我省金融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金融工作全局,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为基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强化监管和优化服务为保障,加快调整金融业结构、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发展壮大金融机构,增强金融业对经济的支撑力和渗透力,提高金融要素集聚水平和配置能力,进一步发挥金融业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中的积极作用,努力把我省建设成青藏高原金融发展的繁荣区、金融生态环境的优质区和金融运行的安全区。
发展目标是:到2015年,全省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6%;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达到4000亿元左右,人民币各项贷款达到3000亿元左右。引进2家以上全国股份制银行或外资银行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设立15家以上村镇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青海银行实现跨区经营并积极推动在主板上市;力争全省上市公司达到18家,融资额达200亿元以上;全省保费收入达到50亿元;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在保责任余额达到150亿元以上。
记者:金融业服务水平是衡量一个地区金融业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我省金融业服务水平的提高将通过哪些措施来实现?
黄文俊:我们将通过推进金融合作和创新,来提升金融业服务水平,主要是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一是积极引入省外股份制(外资)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到青海设立地区总部和分支机构,引导和鼓励各类产权交易机构落户或在青设立分支机构。二是鼓励和支持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体制机制创新、组织模式创新、产品服务创新、技术手段创新,增强我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加快省内金融市场体系、金融运行机制、金融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全面对接,拓宽金融服务领域。三是突出金融对产业的服务和支持,营造有利于银行业优化信贷结构、增加有效信贷投放的良好政策环境。四是进一步完善支农、惠农、助农的金融政策,加快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提高农牧区金融网点和服务覆盖率,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农牧区和县域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
记者: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保险业的保障作用不可忽视。《意见》在这方面有哪些规定?同时,怎样通过建立健全融资服务机制,构筑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
黄文俊:根据《意见》,我们将不断发展和完善保险市场,积极探索保险创新。一是支持各类保险公司到青海设立分支机构,重点发展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农业保险和责任保险等险种。大力支持保险代理、经纪、公估等中介机构发展,发挥保险中介机构在销售服务、风险评估、查勘定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保险市场的运行效率。二是进一步发展"三农"保险。运用政策扶持、保费补贴等手段,支持和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通过设立地方性政策性农业保险专用基金等方式确保农业保险的顺利开展。三是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创新适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险产品,加大保险资金在我省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投资,增加建设资金来源。
同时,我们将逐步建立健全融资服务机制,构筑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完善融资性担保体系,扶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建设,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扩大规模、创新产品、深化服务,全面提升其为中小企业、种养殖加工户、个体工商户等提供融资担保的能力;加快发展创业投资体系,增加政策性创业引导基金规模,通过参股或跟进投资等方式引导各类创业投资聚集,为我省重点产业特别是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积极推动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充分发挥我省作为资源大省的优势,着力发展资源金融,通过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广泛聚集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我省优势资源领域,以创新的金融产品和工具支撑资源综合利用,积极推动设立"西宁国家低碳产业投资基金",为低碳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加快发展各类金融中介服务组织,为企业及金融机构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服务平台。
记者:目前,我省地方金融机构比较少,而且实力还不够雄厚。《意见》中提到,要整合金融资源,加快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具体怎么做?
黄文俊:针对我省地方金融机构发展的现状,一是加快做大做强青海银行。全力支持青海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吸引优秀人才,利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服务方式,提高整体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二是加快农信社改革。在稳定县域法人机构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法人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改变不适应经济发展的管理体制、产权制度、风险防范措施等制约因素,提高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和管理水平。三是加快证券、期货、信托业发展步伐。促进地方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化改革,通过产品创新与服务创新,立足省内,面向全国拓展业务领域,增强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四是加快融资性担保平台建设。通过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及其他政策支持,进一步提高担保机构的风险承担能力。积极探索成立省级"再担保公司",加大对担保机构的再担保支持力度。五是加快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六是加快培植新的地方金融机构,重点推进具备条件的企业发起组建地方法人保险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
记者:《意见》中对我省金融业发展在财政、税收、人才奖励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前所未有,基于怎样的考虑?
黄文俊: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和血液,是区域经济的命脉,一个省、一个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撑,金融业的健康运行,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离不开一系列政策措施的保障。正是基于此,在我省制定出台的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当中,明确提出了建立健全财政、税收、人才保障措施。
省政府决定设立金融业跨越发展专项资金,旨在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和激励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业绩考核优良的金融监管机构及金融机构、普惠贷款增长快的银行、企业上市、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小额贷款公司以及金融人才培训等,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或补贴。
近年来,税收政策对金融业发展给予了支持。我省注重税收制度对金融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对新设金融机构、藏区金融机构,在所得税、营业税、房产交易税、契税等方面给予优惠,该减的减、该免的免。
实现青海金融业跨越发展,关键靠人才。为此,我省对急需的高层次金融人才,在个人所得税、安家费补助、配偶工作推荐、子女高考、入学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同时,利用全国实施对口支援藏区的机遇,加大在职金融人才的教育培养,选派一批优秀人才,到省外著名高校和发达地区金融机构进行专门培训。通过切实有效的办法,全面加强金融经营人才、监管人才和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努力聚集一批熟悉现代金融制度、善于基本市场操作的优秀金融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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