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进展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一、融资租赁进展情况
公司及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维威”)近日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租赁”)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抵押合同》,公司及广西维威以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与中信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1.3亿元,融资期限36个月。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328572416H
成立时间:2015-03-31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金昌道637号华夏金融中心11层1102B,1102C室
法定代表人:刘红华
注册资本:400,000万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金融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融资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的名称:公司及广西维威部分资产设备
2.标的类型:固定资产
3.标的的权属情况: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1、出租人: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
3、租赁总额:1.3亿元
4、租赁期限:36个月
5、租赁支付间隔和期次:自租赁物购买价款支付日起算,每3个月为一期,共12期
6、所有权:自租赁物的购买价款支付之日起,该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人清偿完毕本合同项下相应租约全部应付款项,并履行完毕合同义务且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形时,或承租人提前还款的,承租人将按“现时现状”取得本合同相应租约项下租赁物的所有权。
(二)设备抵押合同主要内容
1、抵押人: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
2、抵押权人: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3、抵押物:公司及广西维威部分资产设备
4、抵押担保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基于主合同而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押金、留购价款、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责任保险费、保全担保费、仓储费、拆装费、运输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税费)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五、融资租赁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优化融资结构和拓展融资渠道,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进行的融资租赁,不影响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相关资产的正常使用,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