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向融资租赁公司申请融资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概述2018 年 1 月 16 日,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威腾”)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融资租赁公司申请融资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动汽车驱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动汽车驱动公司”)向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贵安恒信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等(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申请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的融资租赁;同时,授权电动汽车驱动公司董事会在遵循融资市场、控制融资成本最低等原则商谈、办理申请融资租赁的有关事宜及与融资租赁公司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公司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控股子公司向融资租赁公司申请融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本次申请的融资额度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此额度内以融资租赁公司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二、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申力为电动汽车驱动公司股东,公司董事张科孟为电动汽车驱动公司股东深圳市英威腾兴投资发展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公司董事李颖、杨林为电动汽车驱动公司股东深圳市英盛投资发展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黄申力、张科孟、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李颖、杨林回避表决《关于控股子公司向融资租赁公司申请融资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融资租赁公司申请融资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控股子公司向融资租赁公司申请融资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融资事项是为了支持电动汽车驱动公司开拓新能源汽车市场,有利于优化电动汽车驱动公司的现金流,加快资金周转率,保证电动汽车驱动公司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融资事项已授权电动汽车驱动公司董事会在遵循融资市场、控制融资成本最低等原则商谈、办理申请融资租赁的有关事宜及与融资租赁公司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

  3、 本次融资事项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英威腾电动汽车驱动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11606894N

  法定代表人: 张科孟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4 年 9 月 17 日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猫头山高发工业区高发 2 号厂房 3 楼西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从事与电动汽车相关的电机控制器、电机、辅助控制器、DC-DC 转换器、车载充电机、地面充电桩/充电机及电池组件产品和整体解决方案的开发销售;相应软件的研究、开发、销售;转让自有技术成果,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从事与电动汽车相关的电机控制器、电机、辅助控制器、DC-DC 转换器、车载充电机、地面充电桩/充电机及电池组件产品生产。

  股东结构表:

  序号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比例

  1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7650 万元 51%

  2 黄申力 3000 万元 20%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财务情况: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23710.43 万元,负债总额7918.15 万元,净资产 15792.29 万元;2016 年度营业收入 11888.86 万元,营业利润-424.63 万元,净利润-51.53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五、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核定额度内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六、董事会意见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电动汽车驱动公司向融资租赁公司申请融资及公司

  为其提供担保,主要为了支持电动汽车驱动公司开拓新能源汽车市场,优化电动汽车驱动公司的现金流,加快资金周转率,保证电动汽车驱动公司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电动汽车驱动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可控,同时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电动汽车驱动公司提供反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电动汽车驱动公司需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期限与公司对电动汽车驱动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期限一致。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为电动汽车驱动公司向融资租赁公司申请融资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电动汽车驱动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担保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3深圳市英威腾达投资发展企业(有限合伙)

  1000 万元 6.67%

  4深圳市英威腾兴投资发展企业(有限合伙)

  2150 万元 14.33%

  5深圳市英盛投资发展企业(有限合伙)

  1200 万元 8%

  合计 —— 15000 100%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包括本次担保的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人民币6938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末净资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64795 万元)的 4.21%。上述人民币 6938 万元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不存在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