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事项的公告
重要提示:
1、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通恒信”)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租赁期限为3年。
2、海通恒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融资租赁事项在董事会投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海通恒信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将所属公司部分生产设备出售给海通恒信并回租使用,融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租赁期限为3年。
上述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5%,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交易对方进行相同类型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为0万元(不含本次拟进行的交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与海通恒信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单位名称: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0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64705772U
法定代表人:任澎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
成立日期:2004年07月09日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300号名人商业大厦10楼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海通恒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无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名称:公司部分生产设备
2. 类别:固定资产
3. 权属:资产权属人为公司
4. 所在地:江西省丰城市
四、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1. 承租人: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2. 出租人: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 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4. 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5. 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3年
6. 租赁利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租赁合同签署日市场利率情况决定利率水平。
7. 租赁设备所属权:在租赁期间内,租赁标的的所有权属于海通恒信,公司对租赁资产只享有使用权。租赁期满,且租金、回购款及其他相关应付款项已由公司支付完毕之后,海通恒信将租赁标的所有权不可撤销地转移给公司。
本次交易的租赁标的物从始至终由公司占有并使用,虽有所有权的转移,但不涉及到资产过户手续。
五、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利用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盘活公司现有资产,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
公司本次融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最终额度以海通恒信实际核准的额度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公司将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确定。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公司拟与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将所属公司部分生产设备出售给海通恒信并回租使用,融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租赁期限为3年,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租赁合同签署日市场利率情况决定利率水平。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
特此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