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下属太阳能电站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安新区亚玛顿光电材料有限公司的下属太阳能电站项目公司黔西南州义龙亚玛顿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龙亚玛顿”),拟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租赁”)以直租的方式开展业务,融资金额为1.6亿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为8年。租赁期满后,义龙亚玛顿以人民币100元名义价款留购相关设备。
《关于全资子公司下属太阳能电站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经营层签署与该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文件。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与长江租赁不存在关联交易,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208号12楼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顾贤斌
5、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422088139
7、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太阳能发电系统集合包,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求,通过直租的模式自主选择。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义龙亚玛顿
4、所在地: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龙县新桥镇
5、资产价值:上述交易标的的账面净值不超过人民币20233.63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义龙新区新桥一期农业光伏电站
2、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
3、年租赁利率:5.4%
4、租赁方式:直租
5、租赁期限:8年,自起租日起算
6、租金收取方式:按季度还本付息,共32期
7、租赁担保:公司为该项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公司将义龙亚玛顿100%股权质押给长江租赁。
五、涉及该项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因此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对员工的直接经济利益将不会产生影响。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太阳能电站建设作为未来业务拓展的方向,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的融资能力,借助金融支持为电站业务拓展提供资金保障,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该项业务的开展不会影响义龙亚玛顿对相关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