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一、基本情况概述

  1、鉴于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状况及需求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增加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以售后回租方式向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国际”)或其关联公司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宏信”)申请融资租赁,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040万元,租赁期限 3 年。

2、本次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远东国际及其关联公司远东宏信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8号金茂大厦 35 楼 02-04室

  法定代表人:孔繁星

  注册资本:181671.0922万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4624607C

  或: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 601号(海丰物流园十号仓库 4单元-91号)

  法定代表人:孔繁星

  注册资本:伍拾伍亿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0830376339

  三、融资方案主要内容:

  1、租赁本金:不超过 8040万元;

  2、租赁标的:生产设备;

  3、租赁期限:36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4、租金支付方式:等额本金;

  本次融资租赁项目执行后,公司的生产设备所有权归远东国际或远东宏信,公司对该设备享有使用、收益权利。在公司付清租金等款项后,上述设备由公司按名义价格购回所有权。

  四、本次融资租赁目的和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旨在有效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筹资结构。本次融资租赁有利于解决公司中期资金需求,缓解资金压力,降低融资成本。

  该项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通过售后购回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盘活资产,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本运作能力。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我们认为该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能有效改善公司融资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 3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