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道集团(03848.HK)公布,于2017年12月22日,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富道租赁与承租人A订立融资租赁协议I(前融资租赁协议)。据此,富道租赁向承租人A购买资产I,并将该等资产回租予承租人A,年期36个月,以获取租赁付款。

于2018年4月3日,富道租赁与承租人A订立融资租赁额度协议,据此,富道租赁同意向承租人A一笔金额最高达人民币4000万元的融资租赁额度,自签订融资租赁额度协议当日起1年内提取及按独立融资租赁协议的条款偿还,而前融资租赁协议的金额纳入在该额度项下。

于同日,富道租赁与承租人A订立融资租赁协议II。据此,富道租赁向承租人A购买资产,并将该等资产回租予承租人A,年期36个月。上述为融资租赁额度协议项下的融资租赁协议。

有关租赁期内的租赁款项总额(包含本金及不含增值税融资租赁利息)约为人民币2758.3万元。租赁资产I、II的估计价值合共约为人民币3317.1万元。

据悉,租赁资产I乃指一批沙迪克热固性射出成型设备;及租赁资产II乃指一批沙迪克热固性射出成型设备。

此外,富道租赁与承租人A于2017年10月13日订立融资租赁顾问协议I,据此,富道租赁同意向承租人A提供融资租赁顾问服务。不含增值税的融资租赁顾问服务费用约为人民币44.3万元。及富道租赁与承租人A于2018年1月18日订立融资租赁顾问协议II,据此,富道租赁同意向承租人A提供融资租赁顾问服务。不含增值税的融资租赁顾问服务费用约为人民币56.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