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汇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你公司《山东汇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内部转让事宜的请示》(汇通办字〔2018〕1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修订)》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山东阳谷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你公司10%股权分别转让给浪潮集团有限公司5%、山东机场集团有限公司2.5%和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2.5%。
二、本次股权调整后,你公司的股东构成、出资额及持股比例变更为:
(一)浪潮集团有限公司出资9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45%;
(二)山东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5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22.5%;
(三)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5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22.5%;
(四)山东阳谷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10%。
三、你公司应自我局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以及章程相应条款修订工作,并将完成情况向我局书面报告。
此复。
 
 
           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