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资产证券化是标准资产证券化(以下简称ABS)的一个大类,具体可以细分为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和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主要由商业银行或者证券公司作为发行承销商通过信托计划设立,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而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采用“备案制”,由具有资管牌照的证券公司或基金子公司作为承销商通过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设立,在交易所市场发行。 

     融资租赁企业是ABS重要的参与方,通过ABS这个工具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因此,融资租赁公司对发行ABS时需注意哪些规则都十分关心,今年4月19日,在中国融资租赁(西湖)论坛 “新时代、新起点—融资租赁业的机遇与挑战”2018峰会上,主办方中国融资租赁(西湖)论坛以“资管新规下融资租赁公司的创新与发展”为分论坛之一,围绕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这个主题,邀请了相关重要嘉宾及业内专家,对照今年2月9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融资租赁债权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指南》和《融资租赁债权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南》(以下简称双指南),进行了深入解读与交流讨论。
总体来说,双指南是融资租赁ABS接下来发展的准入指导和大的方向。融资租赁ABS将朝着更加标准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需要更好地和国家战略、政府导向相契合。
从今年4月27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及相关解读来看,标准资产证券化不受资管新规影响,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通过ABS形式进行资产出表是鼓励的。因此融资租赁ABS还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那么融资租赁公司在做ABS时要关注哪些问题呢?
第一,公司经营是否合法合规。比如说商务部关于融资租赁企业的融资办法,关于内部控制、杠杆率、相关内部公司治理,核心是要符合杠杆率的要求,开展的业务要合法合规,而且不能存在被处罚的情况。另外,还有外商投资,也会关注。还有是不是在做融资租赁,也会关注。像无形资产、商业地产等等,目前还没有做这样的ABS,因为本身在合规经营上,包括在风险控制上,在租赁物价值评估上存在一些难度,所以做ABS需要详细评估和论证。
第二,项目按照现在的规则是不是有一些法律合规以及风险上的问题,如果不合规能否整改,如果有风险,是否可以加风险的缓释措施。另外,强调披露,就是有什么瑕疵风险,有什么解决办法,把它都披露出来。
具体看主要是基础资产、现金流、交易结构、风险缓释措施,最后就是政策导向等等的一些问题。
1、关于基础资产。是根据应收帐款或者说融资租赁应收款下的一些特点,它在基于合同法需要有明确的要求,比如说要明确债权的金额、付款时间以及融资交易的合法有效,是不是具有商业合理性,租赁物的价值是不是公允,去年证监会发布了一个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里有一条解释,当时是希望把单一租赁或者融资性的售后回租,或者夸大租赁物价值的行为做一些禁止,后续写的时候相对比较温和,就是说要判断是否具有商业的合理性,租赁物评估要合理等等。所以说这是看底层资产的根本点,资产端要符合要求,租赁物端也要合理,满足要求。目前市场上已发行的融资租赁ABS项目里,主要有像基于汽车租赁的ABS,还有一些设备,教育、医疗、生产经营设备。基础设施这一类比较少。“指南”对基础资产要求不属于《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列示的负面清单范畴,不属于以地方政府为直接或间接债务人、以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为债务人的基础资产,不存在违反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2、关于基础资产可转让性。以前大家很难关注到它是不是公示,是不是做了租赁物附着的保证金、保险以及其他的附属权益是不是转让了,它的逻辑原理就是资产买卖。在资产买卖的逻辑里就一定得做到干净,债权转让的材料可以公示,防止后续的风险,这在可转让性方面,尤其是在最近发的大类资产每一个指南里都强调了这一点,凡是做了这些资产转让的环节,都建议做资产转让登记。
3、关于基础资产分散度。交易所批的项目,很少有单一债务人的,如果是单一债务人,底下都会套着一些现金流。因为单一债务人已经摆脱了ABS融资的特点,不具有分散的特点,就算你是评级最高的债务人,但是可能他的风险也是集中在债务人的信用上,这和核心企业供应链的逻辑是一样的。所以在新的挂牌指南里定了一个指标,不少于10个债务人,单个债务人入池资产金额占比不超过50%,前5大债务人入池资产金额占比不超过70%,上述债务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应当合并计算。如果是一些特殊的,比如说政策支持的、央企的等等,会做了一些豁免,但是评级上一般要达到3A。
4、关于原始权益人准入。“指南”对租赁公司的准入门槛是有明确要求的,第一是要满足各地主管部门的要求,第二是正式运营满两年。在准入上还有一条,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或者是2A的公司,当然,如果达不到2A,但是资产足够好。或者征信,找母公司差额补足或担保。或者汽车融资租赁形成的基础资产。
从 “指南”对融资租赁公司主体资质的门槛来看,将有利于信用资质较好的大型租赁公司持续获得ABS融资;中小型融资租赁公司自身实力不够,需增加实质增信措施或者具有较好的基础资产。
其它的要求,关于现金流的归集,就要按照现金流的要求,如果还是觉得难度较大可以到3个月。关于风险自留,与其它大类资产一样都是按照5%的垂直自留要求。
第三,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还需关注的问题有:
对融资租赁公司深耕某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上做融资租赁的创新和继续推进,是支持和鼓励的。融资租赁在企业的融资、发展过程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一些符合要求的项目,可以走绿色通道,适用一些豁免情形。
做ABS业务与做租赁业务一样,第一要算成本收益,第二得讲政治,现在在推融资租赁ABS的时候,需要和国家战略、政府导向契合,对国家支持、鼓励的项目,融资租赁公司要积极推进,与交易所多做一些沟通交流。一些创新,像“一带一路”,三农的融资租赁的项目,还有教育、医疗等十九大的一些报告里提的,一定是以后的方向。对于绿色或者政策支持、创新创业的项目,交易所审的效率会更高。
租赁公司没有达到相关要求的,是不是可以把它卖给一个符合要求的租赁公司来做?在实操中交易所包括证券公司肯定会穿透去看,如果都是符合要求地去做一些融资租赁转让或者转租赁的业务,也是支持的。之前租赁公司做委贷业务,现在新规出来以后也受到一些影响。租赁公司还有做一些保理业务,只要符合要求、规范的,也在推进一些项目。像债务人通知,可以充分合理说明通知的情况,说明充分,可以后续补通知。
    今年是防范金融重大风险的攻坚年,证监会将要求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目前沪深交易所已经把ABS的信用管理指引和定期报告指引征求意见,修订完善后会发布。后续ABS整个的存续管理,包括信息披露的标准化程度可能还会提高。
最后我们判断,在非标大幅压缩的背景下,ABS融资渠道畅通的融资租赁公司将迎来更多的市场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