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豫光金铅”)发布公告,豫光金铅拟作为承租人,以公司资产售后回租方式向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银租赁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3.5亿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为3年,租赁利率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5%。

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归国银租赁公司所有,豫光金铅在租赁期间享有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权,并按双方约定向国银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和费用,租赁期限届满且豫光金铅无违约状态存续并且自行清偿完毕合同项下全部租金后,豫光金铅有权行使留购权以人民币100元的名义价款购回租赁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