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以合同签订日在承租人账面显示的固定资产净值为3亿元的自有设备,向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租赁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00元。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10年7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融资金额占公司200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8.49%,占公司2009年经审计总资产的5.3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民生租赁公司与我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0年6月25日与民生租赁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将公司梅园路新厂区帐面净值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民生租赁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30,000万元,融资期限为3年。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空港保税区西三道158号金融中心3号楼
法定代表人:孔林山
注册资本: 32亿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名称:公司帐面净值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设备
类别:固定资产
权属: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江苏省江阴市
资产价值:合同签订日设备在承租人账面显示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为3亿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公司帐面净值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设备
2、融资金额:30,000万元
3、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方式,即公司将上述租赁物件转让给民生租赁公司,同时再与民生租赁公司就该租赁物件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内公司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向民生租赁公司分期支付租金。
4、租赁期限:3年共计12期,每期租金27,247,658.66元。
5、租赁担保: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6、租金及支付方式:等额租金后付法,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期。
7、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民生租赁公司所有;自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公司按象征性价格支付款项后租赁设备所有权归还公司。
8、象征性价格:5000元。
9、起租日:民生租赁公司租赁物购置款项支付之日。
10、此项交易自双方签署协议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融资租赁目的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增加长期借款比率,盘活公司现有资产,切实缓解流动资金压力。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融资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