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共六篇,围绕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历史、交易规则、税收政策和监管制度,结合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现状,从理论探讨到实务操作,从合同规范到法院判例,对与融资租赁行业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多角度、分层次地进行阐述。本书希望能成为融资租赁行业界的培训教材、法律界的重要参考。
目录
第一编 绪论
第一章 融资租赁的识别与交易模式
第一节 融资租赁的识别
第二节 融资租赁的交易模式
第二章 融资租赁的历史
第一节 融资租赁的起源、发展与现状
第二节 中国融资租赁的发展
第三章 融资租赁法
第一节 融资租赁法的含义
第二节 国内融资租赁法
第三节 国际融资租赁法
第四节 融资租赁交易当事人约定的法律规范性
第二编 融资租赁合同
第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概述
第一节 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融资租赁合同的分类
第三节 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
第四节 承租人与供货人
第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第一节 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
第二节 融资租赁合同的生效
第三节 融资租赁合同的变更
第四节 融资租赁合同的终止
第六章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
第一节 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二节 融资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和非必备条款
第三节 融资租赁合同与格式条款
第七章 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评价
第一节 融资租赁合同的有效
第二节 融资租赁合同的无效
第三节 融资租赁合同的可变更可撤销
第八章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
第一节 出租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第二节 承租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出卖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 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与保全
第一节 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
第二节 融资租赁合同的保全
第十章 融资租赁合同的转让
第一节 债权让与
第二节 保理
第三节 权利义务概括转移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融资租赁中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第三节 免责事由
第十二章 特殊的融资租赁形式
第一节 售后回租
第二节 转租赁
第三节 厂商租赁
第四节 杠杆租赁
第五节 混合租赁
第三编 融资租赁物
第十三章 融资租赁物的属性与范围
第一节 融资租赁物的属性
第二节 融资租赁物的范围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物的权利结构
第一节 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物的权利
第二节 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物的权利
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物的公示
第一节 融资租赁物公示概述
第二节 融资租赁物公示程序
第四编 融资租赁合同的担保
第十六章 典型担保
第一节 保证
第二节 抵押
第三节 质押
第四节 留置
第五节 共同担保
第六节 定金
第七节 反担保
第十七章 非典型担保
第一节 回购担保
第二节 保证金
第十八章 对外担保
第五编 融资租赁公司法律制度
第十九章 融资租赁公司的定义、类型和性质
第二十章 金融租赁公司
第一节 金融租赁公司的成立、变更与终止
第二节 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
第三节 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规则
第四节 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五节 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
第二十一章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
第一节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二节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及经营规则
第三节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章 内资试点融资租赁企业
第一节 内资试点融资租赁企业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二节 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
第三节 内资试点融资租赁企业的经营规则
第四节 内资试点融资租赁企业的监督管理
第六编 融资租赁的税收(费)
第二十三章 融资租赁的税收(费)
第一节 融资租赁的营改增政策
第二节 融资租赁的所得税政策
第三节 融资租赁的印花税政策
第四节 融资租赁的其他税收(费)政策
参考文献
精彩书摘
《融资租赁法律原理与实务》:
融资租赁基本交易模式,最大特点在于它是互不重合的三方当事人通过买卖、租赁两个合同或环节进行交易的产物(参见本章第一节)。具有此种特点的融资租赁在国外法以及国际公约上都被当作融资租赁的基本交易模式。比如,《国际融资租赁公约》第l条第l款就规定:“一方(出租人)(1)根据另一方(承租人)提供的规格,与第:方(供应商)订立一项协议(供应协议)。根据此协议,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在与其利益有关的范围内所同意的条款取得成套设备、资本货物或其他设备(设备),且(2)与承租人订立一项协议(租赁协议),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授予承租人使用设备的权利。”
现行法和国外法、国际公约的上述规定标准并非偶然。融资租赁不单单是资金的流动,而且还是一个产品销售的过程。对于出租人、承租人之外的出卖人来说,每达成一笔融资租赁交易,它的产品就被销售出去了。此即所谓融资租赁的产品销售功能。融资租赁自产生以来,就大受厂商和企业的欢迎。他们认识到,融资租赁是具有远大前途的销售方式:既然出租人要以租赁物为融资载体,而出租人又无租赁物可提供,那么谁争取到向出租人提供租赁物的机会,谁就会把大量产品销售出去。①因此,融资租赁在产品与其最终用户之间搭起了一座桥梁。它既实现了产品销售,又实现了资金流动,让产品销售与资金流通无缝对接。此外,就像我们一再重申的那样,融资租赁实现资金流动的载体不是货币,而是物,这有助于避免以货币为融资载体所可能带来的风险。比如,约定资金需求方拿到货币后,可能不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资金。这个风险恰好是融资租赁在很大程度上能够避免的。凡此种种,自然导致各国在法律上和实践中把基于三方关系(triangular relarionship)创设的融资租赁视为融资租赁的基本交易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