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8年5月8日,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8〕165号),明确自4月20日起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以下简称三类机构)的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由商务部划转银保监会履行。5月17日,银保监会向各地政府发出了《关于商请做好三类机构职责转隶后相关工作的函》(银保监函〔2018〕25号)。为做好三类机构有关职责转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过渡期仍由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阶段为三类机构职责转隶前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由商务主管部门履行相关监管职责。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在此期间要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保持监管工作的力度和节奏不变,防止出现监管工作空档。
二、做好信息填报和汇总工作
请三类机构按照信息报送要求分别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商业保理业务信息系统”和“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真实、准确、完整填报相关信息。同时,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统计汇总工作,填报《XX区经营活动正常的融资租赁公司名单》(附件1)、《XX区融资租赁公司情况汇总》(附件2),并于7月31日前将附件1和2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我委外资处。
三、系统填报要求
1、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系统链接:http://leasing.cbrc.gov.cn/
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8008866-639
用户使用原登录名、密码和口令牌登录系统后,点击“使用说明下载”下载资料。
填报要求:填报2017年末以来的相关信息,具体包括基本信息表,填报截至填报日的最新情况;合同登记表,逐笔填报2018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相关业务情况;季度报表,填报2017年4季度、2018年1季度、2季度以及以后各期季度报表;年度报表,填报2017年年度报表。
2、商业保理业务信息系统
系统链接:http://sybl.cbrc.gov.cn/index.html
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8008866-417
用户登录系统后,点击“操作指南”可下载使用说明。
填报要求:填报2017年末以来的相关信息,具体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表》,填报截至填报日的最新情况;《重大事项报告》,填报2018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重大事项(具体标准根据商务部原有规定确定);《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应收账款转让注销》、《应收账款逾期登记》、《应收账款逾期注销》,逐笔填报2018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相关业务情况;《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月报),填报2017年12月、2018年1月至6月各期报表;《资产负债表》(年报)、《利润表》(年报)、《现金流量表》(年报)、《股东权益变动表》(年报),填报2017年报表。
3、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系统链接:http://pawn.cbrc.gov.cn/pawn_monitor/
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8008866-429
用户登录系统后,点击“使用说明下载”下载资料。
填报要求:执行商务部原信息填报要求。
 
联系人:1、融资租赁
外资管理处  陈雪萍 23110723
     邮     箱:chenxp@scofcom.gov.cn
服务业发展处 郭映莲 23110650

2、典   当  
服务业管理处 彭  勃 23110648 

3、商业保理 
市场秩序处  赵洁瑾 23110534

附件:
1.《XX区经营活动正常的融资租赁公司名单》 
2.《XX区融资租赁公司情况汇总》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