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银租赁公布,2018年7月27日,公司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据此,承租人同意将租赁物,即山西省朔州市某路面资产及其附属设施等固定资产,转移及变更登记至出租人名下,转让价款人民币18.20亿元,及出租人同意把租赁物租回予承租人,租赁期10年,租赁本金人民币18.2亿元,租赁利息约人民币6.41亿元,总租金(租赁本金加租赁利息)约人民币24.61亿元。

  承租人,为一家位于山西省的国有企业,其主要从事高速公路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交通沿线土地及相关资源的开发经营及建设工程。

  融资租赁合同乃由公司于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公司与承租方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有益于增加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收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