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交易商协会公布了对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邵阳城建”)的自律处分决定。

处分显示,邵阳城建发行的“15邵阳城投PPN001”“15邵阳城投PPN002”“16邵阳城投PPN001”“17邵阳城投PPN001”“17邵阳城投PPN002”“17邵阳城投PPN003”“16邵阳城建MTN001”“16邵阳城建MTN002”“17邵阳城投MTN003”等多期债务融资工具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较大情形,且长时间未进行披露。同时,邵阳城建2016年度、2017年度财务报告也未真实披露相关债项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

涉及资金总额逾70亿。

交易商协会给予邵阳城建严重警告处分,暂停相关业务7个月;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给予责任人廖继发警告处分,并建议其参加协会信息披露相关培训。

1、通过融资租赁等违规举债高达72.33亿被审计署通报

4月,5省6市县因通过融资租赁等方式违规举债被审计署通报,形成政府隐性债务154.22亿元。邵阳城建榜上有名。

审计发现,2017年8月至11月,邵阳城建通过利用政府道路管网等公益性资产开展融资租赁、发行中期票据等方式,从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举债72.33亿元,主要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2、多笔债券资金用途变更较大且未及时披露

从7月16日邵阳城建公布的补充资金用途变更公告来看,此前债券融资用途计划全部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实际上,除根据定向协议约定使用部分金额以外,剩余资金多用于定向协议约定用途及公司各类有息债务等。资金用途变更的债券贷款机构中,除了银行、信托公司外,融资租赁、金融租赁公司也名列其中,借款总额达2.36亿元,国泰租赁借款放款9400万元,悦达租赁放款5696万元,邦银租赁8488万元。
3、融资租赁有息负债高达38亿

据邵阳城建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截至2017年6月末,邵阳城建通过金融机构借款总额115.11亿元,其中短期借款8.31亿元,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3亿元,长期借款103.80亿元。
截至2017年6月末,除银行外,共有13家租赁公司累计对其放款38.39亿元,余额为36.91亿元。放款租赁公司分别有广州越秀、中航租赁、山东通达、兴业租赁、基石租赁、冀银租赁、平安租赁、远东租赁、国泰租赁、悦达租赁、邦银租赁、立根租赁。

自2016年第四季度以来,财政部、审计署等中央部委对地方债务监管已呈现逐渐收紧的势头,陆续出台一系列针对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的监管政策,对地方政府融资担保行为、地方政府以购买服务名义举债以及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等方面做出严格约束,并同时要求组织对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融资担保行为的摸底排查。

地方债务强监管以来,已有部分融资租赁、金融租赁公司融资被退回,政府担保函被撤销。这就意味着,一旦发生风险事件,租赁公司的权益难以保全。

近年来,围绕市政路桥、高速公路、地下管网等非标租赁物的融资租赁案例十分常见,零壹租赁智库认为,在地方政府举债严格监管后,租赁公司需谨慎开展平台业务,一旦发生风险事件,应及时寻求资产保全。